中新網4月15日電 中臺辦主任陳云林今天(15日)下午在兩岸經貿論壇閉幕式上授權宣布和通報大陸方面將進一步采取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15項政策措施”。其中有四條涉及醫療服務及大陸鼓勵臺灣醫療機構與大陸合資合作興辦醫院等內容。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12項政策措施中,第9、10、11、12條都就兩岸醫療服務等內容進行了表述:
九、為了給在大陸居住的臺灣同胞提供良好、便利的醫療服務,衛生部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開展適合臺灣同胞就醫習慣和特點的服務。衛生部決定,繼續在臺胞較集中的廣東、福建、江蘇、上海等地醫院指定相對固定的診區,為臺灣同胞提供醫療服務。有條件的地方,挑選一些資質好的醫院,如心血管、腦神經、口腔醫院等,設立專門門診部,接待臺灣同胞,實行“一條龍”服務。接診醫師可以是大陸醫師,也可以是按規定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在大陸行醫許可的臺灣醫師。
十、有利于兩岸醫療衛生交流、方便臺灣同胞在大陸就醫,將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就醫后回臺灣報銷醫療費用提供便利。大陸醫院在按大陸有關規定書寫和保存醫療文書的同時,據實給就診的臺灣同胞提供一份符合回臺灣核退費用要求的醫療文書。
十一、繼續歡迎和鼓勵臺灣醫療機構與大陸合資合作興辦醫院。臺灣投資者最高股權可占70%,合作期限暫定20年,合作期滿可申請延長。
十二、衛生部決定,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臺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職業注冊和短期行醫。臺灣同胞可在大陸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注冊、執業或從事臨床研究等活動。在大陸取得醫學專業學歷、考取醫師資格的臺灣學生,如果需要在大陸執業,可在各地衛生部門辦理注冊手續。臺灣地區醫師申請來大陸短期行醫,在履行相關手續后,可在大陸從事為期1年的職業活動,期滿后可申請延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