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華夏時報》報道,近日,北京海淀區一個工地的11名民工在吃飯時,連續三頓都發現飯菜里有別人吃剩的雞骨、魚刺、雞蛋等東西,原來這是領導的剩飯。包工頭說,摻剩東西本是“好心”,不想吃的人可以不吃。對此,衛生部門表示,這只是個道德問題,只要剩飯沒變質就不違法。
衛生部門如此表態,是不是過于輕率?筆者認為,讓民工吃領導剩飯至少有三宗“罪”:
一是侮辱了民工的人格。中國人通常認為,剩飯要么是自己和家人吃,要么是給貓狗吃,讓別人吃自己的剩飯,是傷害對方自尊心的做法。而這家工地的包工頭不但讓民工吃剩飯,還美其名曰“改善生活”,這是對民工人格的不尊重。
二是有欺詐的嫌疑。據報道,包工頭汪某承認,剩飯是廚師摻進米飯里的。我們知道,民工的伙食費一般都包含在工資里,即民工和包工頭在吃飯問題上,已經構成“買賣關系”。因此,包工頭把剩飯摻在新飯里,以次充好的做法,是典型的欺詐行為。
三是衛生部門涉嫌行政不作為。按照衛生部門的說法,只要剩飯沒變質就不違法。然而,如果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真能把民工當成值得尊重的人,是有很多工作可以做的,比如可以調查剩飯從哪里來,剩了多長時間,符不符合衛生標準,工地食堂是否達標。這在衛生部、建設部的相關規定中,都有明確要求。但衛生部門在沒做調查工作的情況下,就說“這只是個道德問題”,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
(來源:齊魯晚報,作者:遲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