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4日電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載文指出,培育規范競爭的市場主體、營造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構建與市場化相適應的政府監管體系,將成為中國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著力點。
文章指出,中國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必須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前提、以分類改革為原則。在此基礎上,改革應重點在以下四個方面著力,即培育規范競爭的市場主體;營造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構建與市場化相適應的政府監管體系。
培育規范競爭的市場主體
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市場主體,單個企業的生產行為決定著整個行業的資源配置效率。在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過程中,要加快對傳統國有企業的改造,使之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同時,還要積極創造條件,引導非國有市場主體進入。
營造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
中國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是要營造出一種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達到企業的規模經濟與市場競爭活力相互協調的理想狀態。實現這一目標模式,就必須打破行政壟斷、管制自然壟斷、反對經濟壟斷。
打破行政壟斷。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實現政企分開,是打破行政性壟斷的關鍵。根本方法是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中國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進程,建立與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國有資產管理和運營體制,割斷企業與政府的直接聯系,真正實現政企分開。
形成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
價格形成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是市場發揮作用的最基本、最有效的形式。沒有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市場機制就無從發揮作用。因此,中國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必須把形成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納入其中。
構建與市場化相適應的監管體系
市政公用事業改革離不開政府監管,而目前中國的政府監管能力還很薄弱,構建與市場化改革相適應的政府監管體系實乃當務之急。明確監管的內容十分重要,因為這是實現監管目標和進行有效監管的基礎。借鑒國際經驗,結合中國市場化改革的實踐,政府監管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準入與退出的監管、價格監管、產品與服務質量監管、運行安全監管、競爭秩序監管,并建立相對獨立、專業的監管機構。
此外還必須注意轉變政府監管方式。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條件下的政府監管是一項全新的任務。要通過有效監管,既確保市政公用事業的運行安全,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政府監管方式就要發生相應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