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1日電 日前有媒體報道,“有些城市,政府想改造城市但沒有錢,只有靠畫紅線成片開發(fā)房地產,那不就是靠房地產商來改造城市?房地產商會白出錢給你改造城市?一定是搞砸!我是不會讓房地產商來改造城市的。”廣州市委書記林樹森說。
今日出版的《中國青年報》載文指出,“不讓房地產商改造城市”,林樹森說得好!在當前,許多地方官員,或出于政績的需要,或出于經營城市的急迫心情,或因為政府資金緊張,常常把房地產商作為改造城市的主體,寄希望于房地產商來進行城市改造和公共設施建設,并為此出臺了一系列優(yōu)惠政策。如,不少地方為鼓勵房地產商改造城市,在政府權限范圍內的所有稅費免收,各有關地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免征,等等。在不少地方官員津津樂道于“房地產商改變城市”政績之時,筆者對“不讓房地產商改造城市”的說法擊掌叫好。
房地產商的天性與改造城市的宗旨,有天壤之別。方便民眾,讓民眾生活得更舒逸,是城市改造的目的。要做到這一點,必須靠政府廣泛征求民意,科學規(guī)劃。而利潤最大化,是房地產商在城市開發(fā)改造過程中所追求的核心目標。如果以房地產商為主,他們?yōu)榱俗畲蟪潭鹊亍俺浴备脑斐鞘羞@個大奶酪,哄抬房價在所難免。特別是在拆遷等房地產商利益與民眾利益發(fā)生沖突之時,一般情況下,房地產商可能會不擇手段,甚至采取暴力手段,侵害民眾利益。顯然,這與改造城市的初衷背道而馳。
無數(shù)教訓告訴我們,房地產商改造城市,往往越改越惡。對國內不少地方的民眾而言,他們領教過房地產商主導改造過程中的野蠻拆遷之痛。有的地方,改造后的城市成為了有錢有權人的天堂,貧民階層逐步被城市邊緣化;有的地方,房地產商先把城市變成了烏煙瘴氣的大工地,一遇風吹草動,就把城市變成了爛尾樓叢林;還有些城市,房地產商為了經濟利益最大化,見縫插針蓋高樓,一個好端端的城市,或成為了火柴盒,或“農村不像農村,城市不像城市,農村又像城市,城市又像農村”。
改造城市是政府的天職,讓渡給房地產商,是失職瀆職。在城市的長遠價值和房地產商的利益之間,政府應毫不妥協(xié)、極為強勢地要后者服從前者。惟此,才能找到城市改造與房地產商利益的交合點,借助房地產商的力量和市場化的運營方式,把城市改造得越來越好。(孫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