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趙勝玉)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天在此間向新聞界通報說,今年第一輪針對江河水域污染企業的執法行動取得明顯成效,將立即按照剛剛出臺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向全社會公開。
二月七日,國家環保總局宣布對十一家布設在江河水邊的高污染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對十個投資約二百九十億元違反“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予以查處,所謂“三同時”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或自然資源開發項目,其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國家環保總局還對布設在江河水域價值四千五百億元的化工石化項目進行環境風險排查。這是松花江事件后環保總局第一次全國性執法行動。此次行動是為了迅速遏制環境安全事件多發勢頭、消除環境安全隱患、保護公眾環境安全。
潘岳說,此次行動引起了地方政府、地方環保部門和企業的高度重視。掛牌督辦的十一家布設在江河水域的問題企業已基本完成了整改。此外,十個違反“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也按照環保總局的要求進行整改,有的項目已基本整改完畢,到目前為止已累計投入整改資金一點五億元人民幣,所有項目的整改工作都必須在規定期限之前完成。
潘岳表示,環保總局對掛牌督辦企業和“三同時”違法項目提出的環保承諾和整改方案要嚴格落實,絕不容許含混過關、敷衍了事。對上報整改方案的掛牌督辦企業,如有“報而不改,改而無效”者,環保總局要組織現場督察,公開曝光,并將依據監察部新出臺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向全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