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3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主任委員、節約能源法修訂起草組領導小組組長傅志寰介紹,初步調研顯示,現行節約能源法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和局限。
傅志寰介紹,這四方面問題包括:在執行機構上,沒有規定明確的執法主體和監督主體,對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法律地位及其管理責權的規定不明確,缺乏專門的監管機構。
在調整范圍上,偏重于工業節能,對建筑、交通、政府機構及公用事業等領域的節能缺少具體規定,甚至沒有涉及。
在管理方式上,一些條款帶有明顯的計劃管理特征,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轉變和節能管理方式的新變化,對一些市場導向的節能管理新機制未能加以推廣,對運用財稅、價格、金融、政府采購等調控手段以及利用經濟規律激勵和引導能源合理消費缺乏具體規定。
在制度設計上,一些條款過于原則,操作性不強,特別是缺乏強制性的懲罰措施和執法手段,對無效用能和浪費行為懲罰力度不夠。
有鑒于此,今年3月的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許多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交議案,建議修改節約能源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批準,修訂節約能源法列入了常委會立法計劃,并初步安排于2007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起草組除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部分組成人員、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外,還吸收了能源、財稅和法律方面的專家,為立法提供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