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2日電 中國地方性銀行的跨區域經營即將有法可依。今日出版的《新京報》援引消息人士的話透露,中國地方性銀行跨區域經營許可將告別之前的審批制度,銀監會將出臺一份新的規范,對銀行從多方面指標進行量化考核,達到相關考核標準就將可以跨區域經營。
報道稱,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那些經營業績出色的地方性銀行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設立跨區域分行,這對這些實力比較強的城市商業銀行、農信社來說無疑是個利好。
上海銀行2005年12月16日獲得銀監會的批準,在寧波開設分行,成為中國地區性銀行跨區域經營的第一家。但目前監管層對跨區域經營還比較謹慎,并且目前跨區域經營的標準并沒有明確。
報道還援引這位消息人士的話稱,銀監會的征求意見稿已經下發到有關的各家銀行,并且已經是幾易其稿,監管層設定的標準十分細致,主要就是資本充足率、撥備率等財務指標,業務構成、贏利水平等結構性指標以及另外的軟硬件指標。該人士表示,跨區域經營對地方性銀行意義十分重大,畢竟跨區域之后規模效應也大了,可以爭奪的市場也更廣闊了,同時銀行客戶也有這需要。
此前,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曾提出城商行跨區域發展的四項原則,首先在財務上必須達到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中等以上水平,而城商行申請設立異地分支機構,分為省內和省外兩類,準入標準會略有差別。(張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