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快速出擊深入現場 進行全面調查取證
昨天上午,根據中央電視臺“3·15”晚會所披露的“歐典地板”涉嫌商業欺詐的違法行為,西城工商分局德勝工商所執法人員對轄區福麗特家具建材城進行了現場檢查。
在福麗特家具建材城二層245號攤位前,發現了“歐典地板”經銷商正在經營。執法人員責令對其經銷的6個系列、62 種型號“歐典地板”暫停銷售;對已訂購尚未安裝的9起(截至3月16日中午)經營者投訴事件進行登記;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福麗特家具建材城二層245號“歐典地板”經銷商進行調查。同時,執法人員還位于馬甸橋東南角發現的“歐典地板”廣告牌,進行了拍照,以備日后調查。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工商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消費者維權可以先等待工商部門的調查結論。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一定要保留好自己購買地板的發票證據,一旦調查結果屬實,可以到消協、工商機關或法院投訴、訴訟。 晨報記者 朱爍
消協提醒:購買歐典地板 請保存好證據
針對歐典地板涉嫌“欺詐”消費者的事件,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昨天發表了兩點意見。第一:處理問題須等行政部門定性后才能進行;第二:消費者不要著急,目前關鍵是保存好諸如發票等證據。
市消協消費指導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剛被媒體曝光,國家行政部門還未對歐典地板涉嫌欺詐問題給予定性,因此目前談到如何處理還有些早,只能等有關部門調查結果出來之后才會談及如何處理的問題。
而對于媒體報道稱“歐典地板剛獲得由市消協和千龍網推出的‘北京人喜愛的消費品牌’”一事,市消協的解釋是:這項活動是由社會推薦、網民根據一定程序投票而產生的結果,消費者和網民可能并不了解歐典的實際情況。希望消費者目前不要著急,等國家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出具結果之后,才能考慮具體處理的方式。
律師看法:如調查屬實可雙倍索賠
對于歐典地板被曝欺詐消費者的事件,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律師謝剛認為,雖然最終結果尚在調查之中,但是僅從報道來看,生產歐典地板的公司涉嫌對消費者進行欺詐,應該按消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雙倍賠償給消費者。
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律師馬東曉認為:這個事件中生產歐典地板的公司可能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很多,主要來自三個方面的法律追究。第一方面是涉嫌欺詐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權益。欺詐有兩個方面的意思,一個是故意隱瞞一些重要信息,一個是告之虛假信息。這家公司明顯是告之虛假信息,必須雙倍賠償消費者;
第二個方面是涉嫌虛假廣告,違反了廣告法。工商行政部門將對該公司進行調查乃至處罰。這家公司必須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第三個方面是涉嫌不正當競爭。由于虛假宣傳,這家公司也侵犯了同行業其他企業的利益。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這里所說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不正當競爭在性質上是違反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的基本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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