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3日電 一次次殘酷的礦難,使煤礦安全生產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在接受中國紀檢監察報采訪時指出,官煤勾結是礦難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從源頭上治理礦難,就必須嚴厲打擊官煤勾結。
據統計,僅2005年,全國煤礦企業就發生安全事故3341起,5986名煤礦工人無辜喪生。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頻發,除管理者對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不夠,煤炭資源的緊缺刺激了煤礦的超產,煤炭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差、安全欠賬多等原因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企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官煤勾結,從而導致對煤礦安全生產監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官煤勾結主要表現在:政府機關和監管部門濫用審批權,為不符合生產條件的煤礦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充當非法煤礦主的保護傘,縱容、庇護煤礦非法生產經營;監管部門放棄了自己的監管職責,失職瀆職,放縱煤礦非法生產,超能力、超強度開采;在事故發生后,與礦主共同謀劃,包庇隱瞞事故。
陳昌智說,要從源頭上治理礦難,就必須嚴厲打擊官煤勾結。為此,他提出三個建議:
一、出臺相應規定,對官煤勾結的各種行為如何定性及處理加以明確。
二、加大對官煤勾結行為的查處力度。紀檢監察、安全監管監察、國資委等部門要緊密配合,共同努力,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而加大震懾力。同時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對群眾舉報認真核查,深挖線索。而且,在今后事故調查過程中,監察部門應把深挖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作為一項必做工作。
三、政府應積極探索建立預防官煤勾結現象產生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防范和減少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實現這一目標,清理糾正工作要與其他幾方面工作有機結合。一是與煤礦整頓工作結合起來。目前,中國還有許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仍在生產,而這些煤礦正是官煤勾結現象比較嚴重的地方。要減少官煤勾結現象,首先要對這些煤礦進行整頓。二是與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結合起來。對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不落實、行政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的,嚴肅追究責任。三是把清理糾正工作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結合起來,把整治官煤勾結現象納入反腐敗工作的總體部署。(石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