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隨著《義務教育法》的修訂,通過明確政府的投入責任,“人民教育人民辦”終于向“人民教育政府辦”轉變
已經20年沒有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再度成為中國的熱點話題。
2月25日,《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一讀”(即首度提請審議);下月初,全國“兩會”召開,該修訂草案將通過“二讀”,有望成為正式法律。
在1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這份修訂草案前后,國務委員陳至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柳斌分別就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修訂草案做了解讀。“這是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的根本保證”。在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會議上,主管教育工作的陳至立這樣評價。
實行20年的《義務教育法》的規定過于籠統,只有區區18條,早已落后于時代的腳步。而最新的修訂草案中,義務教育法被擴展到了95條。
此番修訂,學界一直主張的義務教育“均衡化”原則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體現,重點班、重點學校都將成為歷史名詞,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不得以任何名義將義務教育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同時在草案第48條中,可見“均衡安排教育經費,向薄弱學校傾斜”的字樣,扭轉了在實際中經費向“示范學校”傾斜之誤。
更大范圍的均衡,是通過財政手段改變不同省份、同省的不同地區以及城市和農村在教育資源上嚴重不均衡的格局。
另一個重要的措施是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長期以來,由于政府的投入和責任不足,義務教育名不副實,成了“人民教育人民辦”,而新法明確了政府的投入責任,“人民教育政府辦”的原則得以確立。
政府出手彌合教育差距
當前義務教育問題何在?從兩個百分比中可見端倪。
第一個:2%。2001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2001年在部分農業地區調研并測算后發現,中央財政在這些地區的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只占當地全部義務教育經費的五十分之一。
如果說這只是部分地區的抽樣調查,資深教育學者王善邁和楊東平給出了他們所了解的數據:中央財政占全國義務教育經費的11%。換言之,大部分的義務教育經費出自民眾和極為吃緊的縣鄉財政。而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的差異,也使各地的孩子接受教育的機會和質量迥異。
“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投入經費的比例也沒有確定,今年多、明年少,總讓教育界難為無米之炊”,安徽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副處長周元對本刊說。
“人民教育人民辦”的局面,在城市盡管意見多多,尚可維持;但在農村,教育費用的壓力,和農業稅、醫療支出一起,構成了農民的三大負擔。
2003年全國“兩會”期間,近600名人大代表聯名遞交修改《義務教育法》的議案,震動會場。社會各界對義務教育現狀的不滿,加快了決策層行動的腳步。
半年后,《義務教育法》修訂列入十屆全國人大的一類立法規劃,2008年前必須完成。《義務教育法》的修訂速度驟然加快。
與此同時,中央和地方一些改革的舉動,也在無形中動搖了“人民教育人民辦”的根基。
近兩年來,隨著各省相繼取消農業稅,包含在農業稅內的教育費附加隨之消失,受此壓力,政府轉移支付力度已加大。2005年下半年后,包括廣東、海南、北京、蘇州等東部省市相繼開始試行“免費義務教育”,使東西部差距愈發明顯。至此,中央財政開始出手幫助西部彌合差距。
政府雖然意識到自己應該在義務教育中承擔更大的責任,但具體到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更為關鍵的工作則是測算和確定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的比例。去年8月,國務院法制辦在教育部報請國務院審議的《義務教育法》修訂送審稿基礎上,多次會同教育部、財政部進行討論、研究后,形成了征求意見稿。當時,財政部文教司仍在緊張地進行義務教育經費“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測算工作。一個月之后,《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第一稿出爐,在社會最為關心的經費保障機制方面,修訂草案與征求意見稿一樣,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不過,在修訂草案中,義務教育體制由“地方負責、以縣為主”,變成了“經費省級政府統籌”“管理以縣為主”。
明確經費由省統籌,至少可以一省范圍內一定程度拉平貧富地區間的教育經費差距。但在去年10月召開的一個有關《義務教育法》修訂的研討會上,眾多專家卻不表樂觀。理由很簡單,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的比例不確定,省級統籌就可能成為空中樓閣。
2005年年底,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召開前夕,作為該會議送給農民的“新年禮物”之一,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會議首度公布了這一比例: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對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中央與地方的分擔比例,中西部地區為5∶5,東部地區主要由地方承擔,中央給予適當獎勵性支持。對貧困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資金,中西部地區由中央全額承擔,東部地區由地方自行承擔;對貧困寄宿學生的生活費補助,由地方承擔。
投入責任仍待清晰
但上述比例僅是針對農村義務教育的。并且只是政策,而不是法律。
“比例是很具體的數據,會經常發生變化,在‘兩會’期間審議《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 時,這一比例應該不會寫進草案中去”。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副主任王旭明接受本刊記者采訪說。
于是,在修訂草案中,出現了這樣一句話: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據本刊了解,國務院去年年底剛剛出臺的這一規定,在今年春節開學之際就將在西部開始實施,溫家寶總理去年“兩會”期間所做的對西部農村義務教育的承諾也將提前兌現。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柳斌的話說,新法修訂有七大轉變:一、義務教育將由多渠道籌措經費、依靠人民辦教育,向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投入辦教育轉變;二、將由收費義務教育逐步向免費義務教育轉變;三、義務教育體制由“地方負責、以縣為主”,向“經費省級政府統籌”“管理以縣為主”轉變;四、義務教育經費由在預算中與其他經費混為一體向單獨列項轉變;五、義務教育經費單列,可以增加透明度,便于審核、監督。中央和省對縣里的財政轉移支付由內部操作向公開透明轉變;六、經費投入各級政府分擔體制由責任不明確向責任清晰和明確轉變;七、義務教育監督由無從問責向逐步建立問責制轉變。
但在教育經濟學家、北京師范大學教授王善邁看來,看似清晰的責任仍有諸多模糊之處。“生均經常費、最低辦學標準都沒有公布,這一分攤比例將參照什么標準執行?”
標準不統一基礎上出臺的中央與地方財政的分擔比例,自然顯得粗糙。盡管柳斌認為中央和省對縣里的財政轉移支付在由內部操作向公開透明轉變,但轉變初期,遺留舊時代的痕跡在所難免。據有關專家向本刊披露,近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中,高達40%的經費被粗線條地冠之以“教育”的名義,比照全國教育投入占GDP比重約3%。這一現實,顯然有些其他領域的轉移支付也被劃進了“教育”名下,而這些通過多種渠道下撥的“教育經費”,并未完全用在教育上。
“這反映了一種狀況,義務教育法的修訂也也好,經費保障機制也好,都還是政府本位”,目前尚未能做到通過盡可能清晰細致的規定明確政府的責任。一位教育經濟專家說,“這一次《義務教育法》的修訂,面對外界如此強大的要求經費清晰化的壓力,財政部門沒能完全到位”。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楊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