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0日電 據中國衛生部消息,為加強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和2005年化妝品專項整治情況,衛生部部決定今年繼續開展化妝品專項整治工作。有關要求如下:
一、 工作安排
今年化妝品專項整治工作要以《染發劑原料名單(試行)》為依據,加強對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以整治化妝品標簽說明書違法宣稱治療作用為重點,加強對藥店和化妝品專賣店等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各地要通過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化妝品企業衛生許可數據庫。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
對取得衛生許可證的染發類化妝品生產企業在2006年1月1日后生產的染發化妝品進行監督檢查,染發類化妝品生產企業檢查數量不少于95%。重點檢查各企業的原料庫、原料進出記錄、投料記錄和在線生產或庫存產品等,嚴肅查處下列違法使用化妝品原料的行為:
1、使用未列入《染發劑原料名單(試行)》的染發劑原料;
2、未按照《染發劑原料名單(試行)》規定的最大使用濃度及其它限制和要求用染發劑原料,未在標簽上按照要求標印使用條件和注意事項。
(二)化妝品經營環節
每省要確定至少3個城市,對重點化妝品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每個重點城市檢查數量化妝品經營單位的數量不應低于80%。包括:
1、監督檢查重點單位:藥店和化妝品專賣店
2、重點檢查內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5]21號)要求,檢查以上場所經營的化妝品標簽、標識、說明書是否宣傳療效、是否使用醫療術語、是否注有適應癥等。
(三)對化妝品衛生質量進行專項抽檢。重點抽檢:
1、宣稱具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妝品;
2、宣稱具有祛痘、抗粉刺或除螨功能的化妝品;
3、消費者投訴產品及指定抽檢的化妝品。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認真研究落實本次化妝品專項整治工作,把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機構和個人,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度,要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各地化妝品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并及時函報我部監督司。各地完成的監督檢查工作量、查處案件數量、上報的重要案件數量等將作為主要評價指標。衛生部部將根據各地的整治方案及工作進展情況,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監督評估。
(二)對于監督發現的違法產品和行為,各地要追蹤溯源,及時查處,并主動向社會通報。對于跨省的違法案件,要及時通報信息,密切配合,積極組織協查,重要案件要及時上報。
(三)建立舉報制度,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各地要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并向社會公布,認真處理、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機構作用,廣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對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同時加強對化妝品生產和經營單位的指導,宣傳相關法規、規范和標準。
(四)各地要加強化妝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工作,完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信息通報制度。要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加強政務公開工作,將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信息向社會公布,建立動態更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