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7日電 《2006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已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研究通過。安監總局今天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工作要點》,要求各地認真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努力在遏制煤礦等重特大事故、深化專項整治、探尋和實施治本之策、加強企業安全基礎工作等方面實現新的突破,推動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工作要點》要求深入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把煤礦事故預防工作抓實:要堅決貫徹國家關于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規定,強力推進“先抽后采”。新建高瓦斯礦井尤其是國有重點煤礦必須同時建設瓦斯抽放利用設施,現有高瓦斯礦井必須達到規定的抽放標準。加強對現有瓦斯監控設施設備和聯網系統的維護檢查,所有低瓦斯煤礦都要安裝瓦斯監測監控設施;
要做好煤礦通風和生產能力核定及其后續工作,對放松標準、盲目調高和搞形式、走過場的要重新核定。把核定工作延伸到煤礦勞動組織和井下定員,防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
已公告關閉的煤礦必須徹底關閉,不留后患。工作滯后的要迎頭趕上。繼續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超層越界、以采代探等行為。非法采礦窩點發現一處取締一處。建立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審制度,及時淘汰喪失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
要規范和推動煤礦資源整合工作。各地區對尚有開采價值、納入資源整合對象的煤礦,必須先關閉,然后再進行整合。整合必須規范進行,嚴禁在整合期間違法開采。充分發揮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及時協調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工作要點》還強調要嚴格煤礦建設項目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煤炭基本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國家批準的以及各地自行審批的基建、技改項目,要認真復核復查,加強督查,嚴防在建設施工期間非法開采;
認真排查整改煤礦事故隱患。所有煤礦包括國有重點煤礦,都必須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要求,認真、全面、徹底排查安全隱患。存在重大隱患的要堅決停產整頓。地方政府以及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對轄區內煤礦重大隱患登記建檔,督促整改。用好國家對國有重點煤礦治理隱患的30億元扶持資金;
加強對各類煤礦特別是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監督。推廣交流先進經驗,發布相關規章和指導意見,加強煤礦企業安全基礎工作和相關基層建設。嚴格執行企業負責人和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發揮群眾安全監督員作用,加強技術、設備、工藝和現場管理,嚴懲“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