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7日電 《瞭望》周刊文章稱,即便經過幾次清理,中國行政事業性收費仍存在收費秩序混亂、收費審批隨意性大等問題,需要完善制度加以解決。
文章說,行政許可法實施一年半以來,各地開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工作卓有成效。各地不同程度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起到了明顯的便民利民及推動政府依法行政的效果,但調查過程中也發現,由于一些基層政府部門不肯放權讓利,行政事業性收費仍存在收費秩序混亂、收費審批隨意性大等問題,有關專家指出,當前國家機關亟待徹底破除利益樊籠,深入推進收費管理體制改革。
文章說,收費制度對于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近年來也反映出不少問題,集中體現在五個方面。
收費總額過大。文章以安徽為例分析稱,1995到2004年十年間,安徽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額增長了5.1倍,其中行政性收費由1995年的6.1億元快速增長到2004年的39.1億元,十年增長了6.4倍。同期財政增長3.5倍,遠低于收費的增長幅度。目前,安徽省收費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為34.7%,其中,行政性收費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的14.2%。而從世界主要國家情況看,收費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一般不超過10%。
秩序混亂,亂收費現象仍然嚴重。據安徽省統計,2004年全省教育收費檢查,查處亂收費7695萬元。有的部門對行政審批設置前置條件,利用行政權力,變公共服務為有償服務,變自愿服務為強行委托、強制服務、強行收費,變行政審批為收費審批。有的部門變相轉移行政職能,通過所屬單位或者指定中介機構,強制開展監督、檢查、評審、論證、培訓等,并收取費用。
收費審批隨意性大。在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政府的計劃手段逐步弱化,但隨之出現監管職能的強化。由于缺乏完整的收費理論,行政機關審批事項的過多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增加,導致收費的大量增加,本該由政府承擔的行政管理費用,通過收費方式由管理對象承擔。另外,由于利益的驅動,甚至出現為了收費而增設職能的情況。部門職能和收費膨脹是當前收費管理方面的根本問題。
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導致收費增加。目前,一些國家機關行政審批都設置了前置條件,如要求申請人提供必要的評估、檢測、鑒定、認證等證明。盡管國家機關在審批這類事項時并沒有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但是當事人要承擔前置服務性費用。有些前置條件甚至自相矛盾,不僅帶來大量收費,還給老百姓辦事造成極大的麻煩。
文章指出,當前,行政審批前置條件設置不但存在不規范而且過多過濫的問題,且由于審批機關與辦理前置條件的服務機構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和利益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機關強行委托、指派服務單位,行政審批與是否接受特定的服務掛鉤;服務機構壟斷服務,強制收費。因此,行政行為衍生了大量的壟斷性。強制性服務并向當事人收取的所謂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名目多、數額大。
管理體制存在缺陷。目前,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和價格、財政雙重管理。收費立項審批以財政部門為主,收費標準審批以價格部門為主。實踐證明,這種將收費審批人為分割的體制,弱化了政府對收費的控制和管理。
文章分析指出,要控制收費首先應把住立項關,財政部門審批收費,往往主要是考慮財政供給能力,通過收費方式解決專項經費,特別是在財政資金緊缺的狀況下,部門收費的沖動成為審批部門收費的沖動。現在,一些地方財政部門給執收部門下達收費任務,收支掛鉤,“調控”收費收入作為財政收入,仍然相當普遍。加上收費立項、標準管理隸屬兩個部門,部門的收費資金的收支結存情況,無論價格部門,還是財政部門,掌握都不完整,收費管理存在漏洞。(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