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4日電 國家煤監局今天印發《2005年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簡要分析及對策措施》,要求各地做好轄區內煤礦2005年安全生產狀況的分析評價工作,主要是分析煤礦事故的特點、規律、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研究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加大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簡要分析及對策措施分析認為,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主要有:
(一)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現象嚴重。一些煤礦礦主為追求高額利潤,無視國家法律法規,鋌而走險,抗拒執法,無證或證照不全違法組織生產,超層越界開采。據統計,58起特大事故中有8起是超層越界開采造成的。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竹園鎮松林村張老佩煤礦由當地村民非法建井,無任何合法證照和手續,地方政府已責令封停,2004年12月初礦主擅自啟封、非法組織生產,因獨眼井開采、未形成礦井通風系統造成瓦斯積聚,導致“2.15”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死亡27人。
(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煤礦企業忽視安全管理,以包代管。一些鄉鎮煤礦隨意變動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員均無任命文件,主要管理人員長期不下井。一些國有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重生產、輕安全,向煤礦下達的產量、掘進進尺等指標越來越高,在這種考核指標的壓力下,導致礦井負責人盲目追求產量和利潤。一些國有重點煤礦干部責任心不強,作風漂浮,不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各種責任制和規章制度沒有真正落實下去。如山西省忻州市寧武縣陽方口鎮賈家堡煤礦接替井經過幾次轉包,一直包到包工隊,造成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明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礦井總風量嚴重不足,工作面形成循環風,使瓦斯局部積聚并達到爆炸濃度,工人違章放炮產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死亡36人。
(三)企業技術管理薄弱。由于煤炭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線有經驗的工人流失嚴重,大專院校的畢業生又不愿到企業工作,企業人才嚴重缺乏;一些煤礦不繪制采掘工程平面圖和通風系統圖,采區和采掘工作面無設計,不編制采掘作業計劃和作業規程,有的煤礦不按設計施工作業;石門揭煤、巷道貫通、過斷層和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等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忽視生產技術管理,采掘布置不合理,采掘失調嚴重;一些突出礦井、水害嚴重的礦井和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礦井,采取的綜合防突、防治水和防塵措施缺乏針對性。
(四)超能力、超強度開采。一些煤礦為了追求利潤,急功近利,不惜拚人力,搞人海戰術,無設計或不按設計施工作業,在局部區域內布置很多采掘工作面,導致井下一個班作業人員高達數百人。由于生產組織集中,導致事故擴大,傷亡慘重。河北承德暖兒河煤礦在513工作面布置上、下2個回采工作面,在走向長和傾斜寬都不到70米的區域內,采掘工作面和切眼多達9個,導致風流短路,致使513下采煤工作面瓦斯積聚達到爆炸界限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0人。廣東梅州市大興煤礦井下布置46個采掘工作面,亂采亂挖,十分混亂。
(五)一些企業安全管理混亂,“三違”現象嚴重。一些煤礦管理人員不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采掘接替緊張時,采用非正規工作面開采;采用串聯通風或用局部通風機送風;不使用防爆設備等;一些煤礦工作面微風甚至無風作業;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作為應付檢查的工具,探頭隨意布置,管理維護跟不上,形同虛設,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放炮不檢查瓦斯,工人違章放炮等。如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康海煤礦對已掘進40多米的巷道既不送風,又未采取打密閉等措施,局部通風機長期循環通風,造成瓦斯積聚,因違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2人。
(六)勞動組織管理混亂。黑龍江龍煤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違反規定擅自招用臨時工,2005年以來有47名井下職工先上崗后辦招工手續,而且還存在冒名頂替上崗問題。該礦職工考勤、下井登記、檢身和礦燈發放管理混亂,“11.27”事故發生三天后,入井人數仍查不清楚。河南鶴壁煤業集團第二煤礦“10.3”事故發生當班,在38采區北煤柱1工作面回風巷違章安排35人進行運輸支護等交叉作業,其中有32人遇難,造成事故傷亡人數擴大。
(七)一些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差。一些煤礦采掘一線工人多數為農民工,且鄉鎮煤礦的工人流動性很大,培訓工作又不到位,工人素質很低,安全意識和自主保護能力差,違章作業現象相當嚴重。如貴州省畢節地區納雍縣嫩草沖煤礦安全礦長、生產礦長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不執行停電撤人制度,不進行測風,不檢查瓦斯,不統一管理礦燈,導致“4.30”瓦斯爆炸事故發生,死亡12人。
(八)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一些監管部門在對煤礦下達隱患整改或停產整頓指令后不跟蹤落實,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以罰代管的現象;一些監管部門的人員由于缺乏專業知識,不能發現煤礦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如重慶市奉節縣新政鄉蘇龍寺煤礦在事故發生之前,鄉政府連續三次下發停產整頓通知書,但未能采取派駐人員等有效措施制止住該礦違法生產,導致事故發生,19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