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9日電 中國人事部9日發布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今年起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根據《暫行規定》,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者均可報名。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除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外,均屬于《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
根據《暫行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暫行規定》要求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暫行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