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7日電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安全生產工作,中國建設部于2005年10月中下旬,組成八個督查組,對北京、天津、江蘇、河南、湖南、廣東、四川、陜西等八省市建筑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督查。
此次督查共抽查了8個省級、12個市級和3個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34個建設單位;34個建筑施工企業,其中特級7個、一級20個、二級7個;33個監理企業,其中甲級26個,乙級7個;34個在建工程,建筑面積共計169.79萬平方米;對2個存在重大隱患的施工項目發出了執法建議書。從督查惰況看,各受檢地區認真貫徹國家建筑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建筑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時通過督查發現,各受檢地區安全生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亟需加強:(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管工作有待加強。隨著中國基本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部分地區建筑安全生產監管力量與監管任務不相匹配,安全監督機構的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和安全監管的經費等問題尚未解決。
(二)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安全責任未落實到位。部分建設單位安全意識不強,不履行正常建設程序。
(三)建筑從業人員素質需要進一步提高。受檢工程的部分項目經理和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性文件學習不夠,對自身安全生產職責認識模糊,對安全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掌握不足。一些技術負責人實際工作經驗少,編制的施工方案針對性較差,不能真正起到指導施工的作用。施工人員總體素質偏低,安全意識薄弱,違章操作、違規作業的行為普遍存在,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
(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亟需進一步規范。一些施工現場在臨時用電、模板支撐、垂直運輸、大型機械設備安裝、腳手架使用、搭設與連接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安全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