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7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立委”邱毅26日深夜遭警方拘提到案,臺北地檢署偵訊后,漏夜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歸案。
邱毅(高雄市)不滿臺灣大選結果,被控涉嫌于2004年3月21日凌晨,率眾沖撞高雄“地檢署”,造成多名員警受傷,高雄地方法院多次傳喚邱毅未到,院方20日趁“立法院”會期結束開庭,邱毅請假未到,全案原訂今天上午10時再開庭。
高雄地院認為,邱毅19日請假未出庭,缺乏正當理由,對邱毅發(fā)出拘票,日前委由臺北地檢署執(zhí)行,負責執(zhí)行拘提的臺北市警方26日晚前往臺北市TVBS電視臺,邱毅上節(jié)目錄像完畢,步出攝影棚時,隨即被守候在外的警方拘提到案。
邱毅進入電梯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僅簡短表示,“尊重司法、繼續(xù)揭弊”,隨后在電梯內(nèi)被戴上手銬,搭乘警用偵防車前往臺北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