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6日電 據《北京晚報》報道,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也發出通知,從今年開始對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等地下建筑征收房地產稅。不過北京市地稅局有關人士16日上午表示,地稅局目前還沒有接到此項通知,具體細節將參照通知進一步研究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通過官方網站發出的通知規定,對于出租的地下建筑,將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而對于自用的地下建筑,分三種情況計算征稅。它們分別是,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至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至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地產稅。
據了解,對個人而言,通知規定非營業住房不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因此自住地下室不用交稅。但轉做經營用的,自經營之日起,要征收房產稅。根據通知要求,出租的地下建筑應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從操作層面來講,房主出租自家房屋用于經營,只要是到房產部門登記備案的,都要按租金的12%交房產稅。也就是說,以前出租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可免稅,但以后業主若出租則要交納一定比例的稅收。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尹中立認為,今后房地產稅的征收范圍會擴大到其他的物業類型,這是趨勢。他還指出,目前國內的房地產稅制存在嚴重的缺陷,抓緊出臺不動產稅應是稅收部門的當務之急。(熊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