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5日電 2006年第一期《求是》雜志刊載衛生部部長高強的文章稱,“十一五”期間要健全衛生法制建設,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規范醫療衛生服務行為。
高強在文中寫到,“十一五”期間,要加緊制訂《初級衛生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條例》、《血吸蟲病防治條例》、《護士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修訂《食品衛生法》、《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同時,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方面的監管,保證醫療安全,提高服務質量,改善服務水平,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高強寫到,政府的衛生工作職能主要體現在:一是加強公共衛生建設,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降低重大傳染病發病率,有效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衡量政府衛生工作績效的重要指標。二是大力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健全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整頓藥品和醫用器材生產流通秩序,加強醫療機構運行管理,為群眾提供質優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通過制定鼓勵政策,創造寬松環境,積極引導社會資金,發展壯大醫療衛生資源。三是加強衛生行業監管,按照屬地化原則,建立不分醫療衛生機構隸屬關系,由當地政府實施行業監管的機制,嚴格醫療資格準入,規范醫療秩序,強化醫療質量評價,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維護群眾經濟利益和就醫安全。加強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監管,糾正不正之風,減輕群眾負擔。四是加大衛生投入,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應隨著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加,進一步加大對衛生事業投入的力度,優化衛生投入方向和結構,重點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府對醫療機構的經費保障要與改革運行機制相結合,扭轉其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傾向,維護公益性質。加大醫療救助工作力度,關心貧困農民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看病就醫,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中央政府應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衛生發展的轉移支付,加強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五是加強健康宣傳教育,提高衛生知識水平和健康意識,改善群眾生活工作環境,改變不良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減少疾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