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日前決定,降低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
新的收費標準規定,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2‰收取降為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8‰收取;其他財產險業務、人身意外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2‰收取降為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9‰收取。
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經營的長期人壽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2‰收取降為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1‰收取。對保險公司經營的長期健康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2‰收取降為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1.0‰收取。
此次還調整了保監會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將按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2‰收取降為按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1.5‰收取,同時,對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每年每家機構不低于800元,對保險經紀機構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每年每家機構不低于1200元。保監會對從事保險兼業代理的機構,按每年每家機構500元定額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
此項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尹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