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據《北京日報》報道,北京經濟適用房物業費政府指導基準價最終確定下來——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這一價格與調整前大致相當。今天,北京市發改委、市建委聯合發布《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
消防設施和水泵費,制定最高限價
此前,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物業費有兩種價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0元和0.52元,主要是根據小區的綠化面積是否達到30%這個標準。
這次調整后的基準價取二者的平均值0.51元,不過每建筑平方米每月增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4分錢。因此基準價標準是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
“由于小區設備、設施等條件千差萬別,服務標準很難統一。因此,這次收費標準采取針對不同服務制定最高限價的方式。”市發改委有關人員表示。比如住宅區消防設施設備運行維護費按照多層住宅不高于0.05元/平方米;生活飲用水水泵(高壓、變頻)運行維護費政府指導價0.10元/建筑平方米每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據了解,像回龍觀小區,大部分是沒有電梯、水泵的多層住宅,每月每平方米的物業費除了0.55元基準價,還要加收0.05元的消防設施維護費和0.05元的安防設施維護費,物業費合計后不超過0.65元。而天通苑小區住宅主要以帶電梯的板樓和塔樓為主,業主除了要繳納0.65元外,還要繳納電梯、水泵費。
由于電梯物業費是根據一般使用頻率測算出的,有的電梯使用頻率不高,按建筑面積分攤,將可能出現多交費的情況。為此,《管理辦法》明確,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可據實分攤。像經濟適用房這樣的執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區,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可依據其實際支出,按建筑面積或戶合理分攤,具體辦法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之前,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執行政府指導價。
普通住宅取消基準價,改為市場調節
今年7月份物業價格聽證會上,普通住宅原來也有基準價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90元。不過,這次發布的《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中沒有了此項內容。
“對于普通商品住宅,這次《管理辦法》首推協商定價。由于聽證會上,聽證代表對此項內容異議較大,我們感到制定一個統一的指導價標準很難平衡幾千個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供求,實行按服務等級定價也難以涵蓋現有或今后可能出現的服務內容。因此將商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改為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北京市發改委有關人士介紹說。
據了解,在《辦法》實施前應執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住宅區,在未成立業主大會前,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從其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沒有約定的,按不高于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購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或者提供住宅安全防范設施設備、消防設施設備運行維護服務的,可以參照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服務內容測算費用。
公用設施搞經營,收益歸業主
這次《管理辦法》明確,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房屋,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繳納。
再有,對于租房人沒按規定繳納物業費,出借人將負連帶繳納責任。利用公用設施搞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這次《管理辦法》也予以明確,過去不少物業公司出租設備層、公共用房,所得收益自己留下,這方面業主一直爭議較大。
新房裝修,物業公司有權收裝修管理服務費嗎?《管理辦法》規定,裝修管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在裝修服務協議中進行約定。據悉,該《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將于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