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5日電 今日出版的人民日報今日載文指出,《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發布,新辦法對個人基本養老金究竟帶來多大變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舉了兩個例子說明。
報道稱,新政策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并且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將全部用于社會統籌,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個人繳費則全部用于積累,用于本人將來的養老問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舉例稱:
李先生,60周歲退休,繳費年限35年(其中視同繳費年限25年),其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1485元,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350元,個人賬戶儲存額為11313元。按新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為1023元,按老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為884元,新辦法比老辦法增加139元。按照過渡期內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一定比例(10%、30%、50%、70%、90%、100%)逐年遞增計發的政策,李先生增加的139元按10%計發為13.9元,實發的基本養老金應為897.9元。
再來看張女士,50周歲退休,繳費年限25年(其中視同繳費年限15年),其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1215元,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350元,個人賬戶儲存額為9256元。按新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為587元,按老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為602元,新辦法比老辦法減少15元。按照過渡期政策,對于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于按老辦法計發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張女士的基本養老金仍為602元,不會因改革計發辦法而降低。
從這兩個例子可以得出結論: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后,職工繳費工資高、繳費年限長,其基本養老金水平相應較高,新辦法是增加的;反之,職工繳費工資低、繳費年限短,退休時間早,其基本養老金水平相應較低,新辦法是減少的,但由于設定了過渡期政策,不會降低基本養老金水平。
報道稱,養老新政策在覆蓋面上進一步擴大——明確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國家在政策上給予這部分人適當傾斜。目前,城鎮企業職工繳費總比例為28%左右。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20%。后者比前者的繳費水平總體上低8個百分點,但其計發辦法相同。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測算表明,按改革后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后所領取的養老金要大大高于其本人繳費所能支撐的待遇水平。(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