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其實只要養路費征收費率合理,又沒有亂收費,它不比開征燃油稅差。”今日出版的中國青年報援引知名財稅專家、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高培勇的話表示。
他是在日前召開的“中日雙邊經濟國際研討會”上做上述表示的。據介紹,開征燃油稅的動議是1994年正式提出的。1997年,全國人大通過《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費”替代養路費等,擬從1998年1月1日起實施。1998年10月,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里將“燃油附加費”改為“燃油稅”。
有關部門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費的思路,制訂了燃油稅初步方案。然而正要實施時,國際油價開始大幅上漲。于是2000年前后,“費改稅”的重點轉向對經濟影響較小的農村稅費改革。
“當時燃油稅沒有出臺,一方面有油價過高的因素,另一方面是因為當時‘費改稅’的重點已經轉移。”高培勇說,“目前關于燃油稅的討論進入了一個誤區。”高培勇介紹,開征燃油稅本來是為了解決養路費費改稅問題,以更好地利用道路資源。但現在它已超越了這一層面,直接關系到節約能源、環保和大氣污染等全局性問題。“而多項功能集于一身,是一個稅種所不能承受的”。
他認為,減免農用機動車的燃油稅,需確定哪些車是跑運輸的,哪些車在農田里作業,這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因此有人建議將燃油稅征收從使用環節退至生產環節,即在煉油廠征收。但如何保證免稅的油是用在農業上,如何防止投機,也是非常難的工作。他說,如果將燃油稅的征收放在生產環節有悖于當初費改稅的初衷。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日前在“中國財稅論壇2005”上透露,“十一五”期間將適時推出燃油稅。但高培勇認為,即使政府決定開征燃油稅,也須先理清征收過程中的實際問題。只要養路費定得合理,沒有亂收費,征收養路費并沒有什么不好,沒必要非得將其改成燃油稅。 (郭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