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繳齊了房款卻無法入住,北京“熙府桃園”業主李先生將開發商天鴻集團告上法院。李先生稱,開發商要求先交齊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后才能辦理入住,他認為這是霸王條款。
根據合同約定,天鴻應在6月30日之前交付房屋。但業主在接到入住通知的同時,還收到了一紙繳費清單,要求業主交完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后再辦理入住。
李先生說,開發商收取公共維修基金至少存在三個問題。首先,根據北京市有關規定,代收該筆費用的機構應該是市、區小區,而不是開發商。其次,收取的時間應該是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而不是入住前。最后,李先生表示自己曾到小區辦交納該筆基金。但該部門表示,他購買的“熙府桃園”還沒有辦理大產權證,因此無法收取該筆基金。李先生因此要求開發商賠償從7月1日開始到交房之日的違約金。
“收費清單上沒有集團的蓋章,不是我們要求收取的。”天鴻集團代理人在法庭上不承認他們收取該筆費用,表示他們也是要求業主到小區辦交納該筆費用,憑繳費收據辦理入住。(郭曉明)
政策鏈接:
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關于代收新建商品住宅維修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應按房屋購買合同上標明的購房款的2%交納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第二條,“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由市和區縣小區辦代收。”
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嚴格按規定歸集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通知》第二條:“各區縣房地局、小區辦不得委托建設單位代為歸集維修基金,對于擅自代收維修基金的單位,各區縣房地局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