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北京晚報》報道,隨著越來越多商住兩用住宅的出現,在電費收取標準上形成了新的訴訟。
據了解,家住北京市朝陽區華展國際公寓的姜女士,因認為開發商對其按照商業用電價格收取電費、并指定其將電費繳納給物業公司的行為欠妥,將北京北辰創新高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為她辦理去銀行直接繳納電費的手續,并賠償她因按商業用電價格繳納電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1000元。日前,此案經朝陽法院一審、市二中院終審,最終駁回了姜女士的訴訟請求。
據悉,姜女士認為她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屬民用住宅,商業住宅則為40年。因此應按民用住宅支付電費,但是目前她卻是按照商業用電價格向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繳納的。對此北辰公司律師齊洪建說,在2004年6月29日前,姜女士購買的該房屋實際多用于商用。如果姜女士所購房屋確實用于居住,即可按居民生活電價收取電費,只要換個電表就可以了。
法院經一審、二審查明,1998年8月,姜女士購得公寓。2004年6月以前,姜女士將該房租給了某公司使用,電費則一直由該公司按高出生活用電價格,即0.63元/度支付。現華展公寓的電費是先由北辰公司向供電局繳納,再由其委托的物業公司向業主代為收取。收費時采用兩種電價標準,分別為商業電價和居民生活電價,主要按照房屋的用途來加以區分。法院認為,姜女士在經營期間也實際享受了相應的商業經營利益,而她所要求的辦理去銀行直接繳納電費的手續,客觀上無法實現。因此最終二中院維持了朝陽法院的判決。(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