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網11月14日電 據成都商報報道,做了10多年保姆,主人在購買的兩處房產上都寫上了她的名字。對于這一“回報”,保姆稱自己付出了巨大代價,在當保姆期間,男主人多次和她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后來,男主人卻將她驅逐門外。小保姆為此將男主人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共有房產。成華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陳蓮(化名)今年33歲,被告是今年已70多歲的楊松(化名)。陳蓮訴稱,1992年,外地來蓉的她來到楊松家做保姆,照顧楊松的老母親,并做一些家務。陳蓮回憶,19歲那年,楊松就和她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系。由于楊松的妻子兒女當時遠在南寧,從此她便和楊松開始共同生活。“同居期間,我曾4次人流。”陳蓮說。1996年,楊母去世后,陳繼續留在了楊家。
2003年7月,兩人在成都市區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產權人為陳蓮,楊松為共有人。此后,他們又在雙流購買了一間鋪面,產權人為楊松,陳蓮是共有人。陳蓮說,去年初,楊松將她攆出門外,此后她多次要求楊松將共有的房產進行分割,但楊置之不理。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采訪了楊松。“很多都不是事實。”楊松說,陳蓮的確在他家做過很長時間的保姆,他離婚后,陳蓮答應終身照顧他,他才在房產上寫了陳蓮的名字。對于陳蓮所說的不正當關系,楊松說“涉及隱私,不便多說”。陳蓮離開他家是因為陳蓮自身存在很多過錯。(黃慶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