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4日電 據北京晚報報道,北京市密云居民周先生在電力公司實施北京市農村電網改造工程中,進行了低壓整改。在一場火災中,周先生的房屋被燒毀,損失慘重。他認為火災完全是由于供電公司沒有安裝漏電保護器所致,狀告華北電網北京電力公司、北京電力密云供電公司,索賠經濟損失、精神損失12萬元,并退還收取的低壓整改費200元。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周先生稱,在北京電力密云供電公司實施北京市農村電網改造工程中,他于2001年向供電公司交納低壓整改費200元,但該公司未按規定為其安裝漏電斷路器。去年10月22日,由于電路沒有保護措施,導致其房屋發生火災,燒毀了正房四間及室內一切物品,造成經濟損失11萬元。
周先生認為,供電公司作為農村電網改造的管理和實施部門,應按規定為其安裝漏電保護措施,如果安裝了漏電斷路器,就不會發生火災。他的家人也因火災驚嚇而出現病癥。
為了證明供電公司的失職,周先生提交了一份由北京市供電局在1998年頒布實施的農村電網改造標準的規范性文件。“文件中規定,村內采用分級漏電保護裝置,村民戶戶應安裝單向漏電開關。”
華北電網方反駁說,這份文件是行政指導性文件,既規定了電力公司的責任,也規定了農戶的義務。供電公司只在其產權范圍內安裝漏電保護器,周先生的房屋產權歸其自己所有。文件恰恰說明為村民安裝漏電保護器不是電力公司的責任,而是村民的義務。
華北電網的代理人說,電網改造時,農戶集資交納了200元錢,這筆錢中不包含漏電保護器的費用。周先生家火災的原因是室內電路老化,電線過熱、長時間蓄熱引起的。漏電保護器的安裝與否與周先生家的火災沒有直接關系。
火災后的損失也是雙方庭上辯論的焦點。周先生依據鄉政府出具的證明表示損失達到11萬元。而華北電網則提出,周先生家的損失很小,以至于消防部門都沒有立案、留存材料。(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