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在審判中,我們遇到大量維護權利不當,甚至為了自己維權侵害其他業主的情況。例如,有的業主將車輛停在小區路口,有的物業公司不負責任地退出小區。”昨天,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從司法機關的角度向北京市所有業主、物業公司、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組織提出了十項法院建議。
法院的十項建議是:一、建議業主增強契約意識,審慎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在享受物業服務的同時,認真履行交納費用的義務。
二、建議業主發現物業服務問題后,采取積極的態度,通過與物業公司的溝通和談判,指出物業服務的不足,幫助物業公司提高服務水平,妥善處理糾紛。
三、特別建議業主恰當、適度行使合同法所規定的抗辯權;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避免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四、建議物業公司根據自己的資質等級,選擇適當的物業,提供相應的服務。
五、建議物業公司強化合同意識,簽訂合同時,應細化合同內容,為以后的服務提供可供判定的依據。同時,物業公司在收取物業服務費后,應當嚴格履行服務義務。
六、特別建議物業公司恰當、審慎使用先履行抗辯權。在物業糾紛解決過程中,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保障服務。
七、建議物業公司在解決糾紛時,盡可能選擇協商和談判的方法化解糾紛,并應積極請求社區、街道、行業協會、行業管理機關主持和解。
八、建議物業主管機關建立物業服務的行業標準,構建多檔次的服務標準體系。嚴格物業公司資質等級管理。
九、建議價格管理機關根據不同檔次的物業服務標準、不同資質等級的物業公司,科學核定不同級別的物業費收取標準。
十、建議引入具有評估、監測功能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對物業服務標準、物業公司資質等級、物業管理費分級收取的評估、監測等服務。]
針對第十項,法院的領導介紹說,引入具有評估、監測功能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對物業服務標準、物業公司資質等級、物業管理費分級收取的評估、監測等服務,是朝陽法院對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和收費管理部門的建議。通過第三方機構的介入,保障物業收費、資質管理、服務標準等向社會的公開、透明,將有利于物業管理市場的良性運作,使業主、物業公司受益,也使社會和諧穩定。(侯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