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物權法制定努力做到公開透明,實現廣泛的民眾參與,在新一輪修訂中,公眾的意見在若干重大問題的規定上得到了體現
在歷經數月的爭論之后,物權法草案修改的成果已初露端倪。
10月22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專門聽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在中國人大新聞網和人民網對此進行的現場圖文直播里,過去數月來圍繞物權法草案所引起的種種不同意見一一得到列舉與分析。
這些意見主要是今年7月10日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后征求而來的。
據胡康生介紹,到目前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收到人民群眾的信函一萬多件,同時收到的,還有來自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15個較大市的人大常委會、47個中央有關部門、16個大公司、22個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部分法學專家學者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按照既定程序,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有一次審議,倘通過,那么物權法草案就將在明年的“兩會”上被正式提交。
群眾路線的立法新意
立法過程中征求公眾意見,胡康生說,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的重大舉措”。
之所以如此,也與物權法的重要地位相關。吳邦國委員長在第四次審議會上說,“物權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事關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對于物權法引起的關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王衛國對記者解釋說,“既有中國法制體系日益完備的內在需要,也有社會利益沖突的現實需要。”
北京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尹田對此進一步解釋,“主要是私權利和公權力沖突的問題。”
這就決定了物權法草案,從一開始就必然引人注目,引起爭論。
這些爭論在胡康生的匯報中,被概括為十大問題。
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權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蔡耀忠律師輕易地就從這十大問題里面找到自己所提的建議,“關于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這一條里面,對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的歸屬問題分別規定就是我們提的。”這一點也得到北京陳岳琴律師事務所所長陳岳琴的確認。她當時也曾就此問題提過建議。
而更多前一階段被熱烈關注的內容,在審議中得到了明確體現。
尹田教授所關心的“征收、征用、拆遷”就是其中之一。與以前的表述不同,在通報稿里,征收、征用被分別作出規定,拆遷包括在征收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在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時,“應當給予合理補償,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征收城市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給予合理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城市居民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而“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征用時,“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失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這就意味著城市拆遷、土地征占等一系列引發大量社會矛盾的問題,今后在物權法里有法可依。惟一讓尹田教授遺憾的是,對“公共利益”的界定,法律工作委員會表示“擬進一步研究”。
另一個被長期爭論的,是關于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出讓人應當同意。”
這實際確認了除國家征用等情況外,土地使用權歸公民長期占有。“有恒產者有恒心”,在相當大程度上實際得到保障。
當然,還有在通報分類里并未涉及的。蔡耀忠向記者表示,當時經他手以北京律師協會的名義向全國人大提的意見就有兩百多條。
保護國資是修訂焦點
“當前物權法草案修改最為重要的,首先是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問題。”資深的民法專家尹田教授毫不遲疑地說。
9月26日,吳邦國委員長在人民大會堂主持召開物權法草案修改意見座談會,他提出物權法草案修改需要把握的三點原則。在第一點中,他即強調,物權法修改,“要體現對國家、集體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尤其要防止國有財產流失。”
王衛國指出,“相比于個人物權,所有權人缺位的國有資產在更多的情況下實際上更為脆弱。”
而中國政法大學民法研究所副所長龍衛球則向記者表示,當前物權法很有意義的一塊也確實是在國有資產上。因為國有資產在當前中國所占的比重很大。據國資委2004年年初公布的數據,中國經營性國有資產大約有10萬億元。
2002年,國家審計署查出由于違規擔保、投資和借款以及決策嚴重失誤等原因所造成的國有資產損失就高達72.3億元。這顯然不是國有資產損失的全部。
既然國家、集體和私有的財產都屬于平等的物權,那么給“脆弱”的國有資產以保護就成為物權法草案的一個重要任務。為此,物權法草案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無償或者以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等手段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財產轉讓,造成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財產流失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的,均應依法承擔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缺少農民的參與
作為一部處在制定過程中的法律,物權法努力做到公開透明,實現廣泛的民眾參與,這無疑是極為難能可貴的。從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到第四次審議時的現場直播,對公民意見的廣泛采納,物權法無不閃爍著現代立法的光彩。盡管仍存在分歧,但就如吳邦國委員長所表示,“這是正常的,物權法草案的修改就是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第四次審議一結束,蔡耀忠律師就對現場直播表示高度的贊賞。不過他同時也表示有些遺憾,因為,“立法的過程中存在不同利益群體的話語權是否平等的問題。”他所指的,是農民權益的維護在物權法草案里有多大程度上是得到真正尊重與采納。“沒有農民們本身的參與,立法過程中就無法把他們自己的聲音完全表達出來,而我們來提,全靠一點良知與責任感,這并不能保證與他們利益相關的條款得到真正的爭取與維護。”
此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學者也認為物權法的制定進程“太快”,“一個如此重要的法律,一年之內審議三到五次,是不是太快了?能否把時間給得更充裕,讓更多的人更久地來討論這個法律,把更多人心底里模糊的東西在討論的過程中變得清晰?”
這一主張物權法應該“慢行”的主張遭到尹田的反對。據他介紹,就在第四次審議之前,由數十人簽名的一封信交到了高層,強烈要求停止物權法的修訂,理由是“那就是要保護私有制,是要復辟資本主義。”“在這種情況下,物權法慢行的結果可能就是死刑。” 尹說。
有關簽名信的消息也得到王衛國的證實,“那種言詞讓人恍若隔世。不過,這是很正常的,”王衛國說。
“我們是學者,主要是從科學的角度出發來談論立法,但實際上一部法律的出臺總摻雜著現實的種種利益沖突,總有時代的特點。”王衛國說,“世界上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能夠說是完美的,我們的物權法更多地反映的是一些現實的需要,現實生活中更需要一些符合實際能夠解決問題的法律來作支撐,但現在物權法里面的一些條款還不足以支撐,這確實需要一些突破。
在重重的阻力下,這就需要政治家和立法者表現出對歷史負責的勇氣與智慧來。”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何忠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