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1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30日透露,有關循環經濟的立法已納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并將由全國人大環資委組織起草,于2007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毛如柏說,循環經濟在從試點向社會推廣的過程中,政府相應的宏觀調控、財稅優惠和科技等方面的服務政策還沒有到位,地區政府和產業界仍然面臨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技術方面的障礙和困難。因此,需要國家制定法律制度,以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毛如柏透露說,這部法律可能會涉及8個方面制度: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制度;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指導制度;循環經濟發展的科技支撐和示范制度;生產者的衍生和產品回收制度;綠色消費制度;重點污染企業強制實施體制;循環經濟發展的激勵制度;循環經濟發展的公眾參與制度。
在談及綠色消費制度時,毛如柏解釋說,在傳統的環境保護法律中,消費者承擔著很少的環境保護義務,在擬定的循環經濟促進法中,應適當規定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所承擔的回收利用義務,以便在消費環節促進廢物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和無害化。其中尤其應該通過有關政府采購的規范,為政府這一重要消費主體作出特殊規定,以為全社會的文明消費發揮表率作用。(劉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