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4日電 據房地產時報報道,今后,商品房銷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記者日前從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獲悉:“自2006 年1月1日起,凡是未持有已備案的《崗位水平證書》商品房的銷售人員,一律不得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在此前頒發的《資格證書》、《臨時證》和未加蓋‘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培訓合格章’的《崗位水平證書》,其有效期到2005 年12月31日為止。”
這是在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下發的《關于本市商品房銷售人員實行統一崗位培訓考核和發證的通知》中強調的。該《通知》指出:“本市對已上崗備案的商品房銷售人員建立信用檔案。上崗備案后,凡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及商品房銷售有關規定,經查實后,將其違規行為載入該銷售人員及所在企業的信用檔案。”
《通知》規定:“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代理銷售企業的商品房銷售人員應當參加房地產交易法規和網上操作科目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崗位水平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銷售。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新報名參加培訓的商品房銷售人員,應統一先進行網上銷售操作培訓,經考試通過后方可進行房地產交易法規培訓考試,合格后由市房地資源局頒發《崗位水平證書》。”同時,《通知》也明確:“已通過房地產交易法規和網上操作培訓,取得《資格證書》且證書內加蓋‘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培訓合格章’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代理銷售企業銷售人員,應當在2005 年12月31日前持證向上海房地產行業教育中心進行登記,并換領《崗位水平證書》。”
《通知》還規定:“商品房銷售人員在取得《崗位水平證書》之日起的兩年內,未經上崗備案的,其證書不再有效;已上崗備案的銷售人員,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不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的,《崗位水平證書》不再有效。”(唐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