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3日電 超女巡演剛剛進行到三分之一,就有新聞爆出巡演北京站主辦方可能會面臨一場版權官司。據北京晨報報道,記者昨日致電糾紛雙方的北京主辦方中國國際文化藝術公司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了解此中另有蹊蹺。
演出主辦:為何偏北京價高
主辦方表示,按近年來的行規,類似超女這樣規模的演唱會一般只收取版權費,費用在2至4萬之間。音著協則表示,在演唱會開始之前雙方就有過協商,版權費的底線是8萬,主辦方卻只肯掏4萬。
音著協負責表演權事務的朱先生解釋,行規確實有,但并不是因為超女的人氣而收高了這筆費用,“我們并不是考慮人氣問題,但是她們的人氣在客觀上反映出來的是票價高、上座率高,這樣我們收取的費用就高。同時,我們的收費標準是有根據的,就是我們管理的版權歌曲和演唱會實際演唱歌曲數目之間的比例。當然一般演出都會進行協商,會把標準和實際情況結合起來,比如有些是慈善義演,有些票房比較差,收費就低。”
各地費用:有高有低各不同
據音著協方面的介紹,成都巡演收取的版權費是4萬,重慶站已經協商好收取6萬。但是上海和北京一樣,在演唱會開始之前都沒有協商好。北京的底線高于成都,對于這樣的價格差距,朱先生說,“成都是3萬人的場地,而北京是8萬人,兩個當然不一樣。我們目前希望能夠補救,但是現在再談不是把8萬補齊就可以的。8萬是演出之前的標準,演出后侵權行為已經形成,所以索賠肯定不是這個價錢。”
法律學者:湖南衛視也該交錢
人大知識產權法學者沈教授表示,不論是演唱會還是電視臺演出,都有必要征得著作人同意。巡演歌曲的著作人是音著協會員,按法律規定,主辦方當然要付費。“如果雙方協商沒有成功,那么就不能演出。”
現在的這種情況主辦方已經構成侵權,音著協有權索賠。音著協可以自己掌握規定,也有權按照具體情況進行協商,所以按照行規和具體行情,收費這個環節也是合法的。除非是完全公益、沒有收入的演出,不然一定要走這個程序。所以對于湖南衛視《超級女聲》比賽時她們演唱的那些歌曲,也需要征得著作人的同意。
天娛公司:版權問題與己無關
目前,超女幾乎沒有自己的作品。在以后的演出中是否會因翻唱歌曲過多引發的版權費增高而令主辦方望而卻步,天娛公司表示對此事有所考慮,“在這10場巡演前,我們就已經和每個地方的主辦方簽好了合約,關于版權的問題是他們應該處理的部分。至于巡演以后涉及演出版權問題的事情,我們也會堅決按照規定去做的。不過現在演唱會進行了還不到一半,超女之后的行程還沒有規劃,所以不好說會不會因為這些問題影響到她們。”(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