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九月二十七日電 (張云)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將通過對相關法律的修定,對地方非法違法采挖煤礦,造成安全生產事故者處以重罰。
近期,由于煤炭市場看好,為追求高額利潤,一些非法礦主無視國家法律,大肆盜竊國家礦山資源,進行非法違法生產,造成多起重特大事故。
有關人士指出:山西非法煤礦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后,《礦山安全法》執法主體發生變化,執法效果受到影響,更重要的是,迄今為止,現行法律法規尚無對非法礦山死亡事故的處罰明確規定。政府通過法律手段遏制地方非法違法采礦者不失一大“強硬”手段。
據了解,《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修正案(草案)》已經提交山西省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此《修正案草案》對非法違法礦山發生死亡事故的處罰做出明確規定:礦山企業發生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未經批準擅自從事開采活動者,須依法取締。造成死亡事故者,從重處罰。具體處罰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這部《修正案草案》除加大對非法礦山的處罰力度外,同時對礦山監管部門也加大監督的力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如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礦山企業予以“放行”,或發現其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取締等行為,一經發現將給予其降級或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山西地方一些非法礦主進行違法生產,曾造成多起重特大事故。據統計,今年以來,全省發生的十人以上煤礦特大事故七起,共計死亡達二百人,全部發生在非法小煤礦。
二000年至今,山西省非法煤礦發生特大事故的起數和死亡人數,占到煤礦特大事故總起數和死亡總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為數眾多的非法違法煤礦,嚴重影響著煤炭行業的生產秩序,已成影響山西煤礦安全生產一大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