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3日電 無論開啟燃油稅,還是調整消費稅,其目的在于引導消費者購買排氣量小、污染少、油耗低的小型車,這對于促進能源節約、推進環保大有裨益。但《國際金融報》載文認為,中國征收燃油稅難治公車的高耗能,治理公車高耗能問題必須采取嚴格的行政手段。
市場經濟要求調控采取經濟的、間接的手段,這樣,才能夠使經濟發展不會大起大落。但是,這個法則在中國往往失靈。在公款消費、國有投資以及公款購車耗油面前,一切經濟手段和調控措施都沒有效果,其對一切經濟手段和調控措施的反應是麻木的。
因此,筆者認為,引導消費者購買排氣量小、污染少、油耗低的小型車,促進能源節約,必須找準主要原因和主體,這個主體就是公車。而中國的政府官員和國有企業領導并不需要為購車支出和燃油費用擔心,僅僅通過開征燃油稅和增加大排量汽車的消費稅不一定能夠達到有效遏制高耗油汽車的發展。而開征燃油稅又使長途運輸和出租車司機等普通階層的費用支出加大。由此出現該限制的沒有限制住,不該限制的卻受到嚴重影響的結果。
因此,在目前這種體制交織過程中,調節經濟,既要使用經濟手段又要利用行政手段。限制高耗能車,在征收然油稅、調整消費稅的同時,必須加快公車改革步伐。在公車改革沒有到位以前,必須采取行政手段,一是限制行政機構、國有企業的購車數量,二是大幅度降低行政機構和國有企業用車排氣量標準,三是嚴肅查處公車私用問題。這需要有關職能部門和紀委、檢察等聯合下發有關制度、規定。
同時,征收然油稅必須考慮到出租車司機、長途運輸人員和農用車農民的利益。通過調整出租車的有關資費、減少長途運輸的過路費以及給農民農用車以優惠補貼等形式,來減輕這些普通階層的經濟支出負擔。
總之,公車是中國高耗能的原因之一,治理公車高耗能問題僅僅依靠經濟手段是不夠的,必須采取嚴格的行政手段。(余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