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是投資入股煤礦(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撤出投資的最后期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表示,逾期不主動撤資、申報,一經查實,“就地免職,依法從嚴懲辦”。
記者從安監總局了解到,當前煤礦事故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有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在煤礦投資入股,公開或暗中包庇非法礦主,使一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未能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例如今年3月14日發生事故、造成18名礦工遇難的黑龍江七臺河新富煤礦,礦主竟然是七臺河市桃山區安監局副局長。
李毅中分析,從近來查處的事故和案件看,事故背后的腐敗現象主要表現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國有企業負責人以個人或他人名義入股辦礦或獲得干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國有企業負責人自辦煤礦或違法違規支持其親屬辦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為煤礦企業辦理各種證照的過程中收受賄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煤礦違法生產經營中充當保護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包庇、袒護、瞞報等。核心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
根據中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安監總局為此聯合下發的通知,各地成立了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國資監管部門、安監部門、煤礦監管監察機構組成的清理糾正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清理糾正工作。各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將于本月25日前將本單位清理糾正情況報當地清理糾正工作小組。各地清理糾正工作將于10月15日結束,各省級清理糾正工作小組將于10月20日前把清理糾正工作情況報中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安監總局。 ( 來源:新華網;記者劉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