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6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近日,廣東省政協委員孟浩就一名中學生的高額擇校費問題到廣州市教育局“討說法”遭拒一事,受到社會各方的關注,并被稱為“孟浩事件”。
“孟浩事件”的大致經過是這樣的:8月4日,就廣州市一名中學生的高額擇校費問題,孟浩前往市教育局,在出示了委員證和省政協常委的介紹信后,他求見局領導的要求遭到拒絕。此事經媒體報道后,爭議聲此起彼伏,當事雙方都處于輿論的漩渦中。
目前事件有了最新進展:8月14日晚,孟浩接到市教育局工作人員的道歉電話,同日,教育局領導與孟浩見面,進行了交談和溝通。
到這里,事件似乎已告一段落,但它帶給公眾的思考還遠沒有停止……
兩年前:一封來信引發關于擇校費的提案
年近50歲的孟浩表示,自己的孩子讀書時并沒有花太多錢,“真正開始關注擇校費,是成為政協委員以后。”2004年2月,在廣東省兩會前夕,為聽取更多民意,孟浩公開了自己的郵箱,并收到10多封來信,其中一封引起了他的注意——一位市民反映高中擇校費收取中存在不少不規范行為,尤其是擇校費的使用不透明,很容易造成教育腐敗。
來信給孟浩帶來啟發,在進一步的調查中,不少群眾都反映,國家雖然已明文規定義務教育階段不準收取擇校費,但很多學校都在以“助學費”、“建校費”等名義收取,收取方式存在不少問題;另一方面就是擇校費的使用問題。“這筆巨額資金究竟用到哪里去了?是真正用于發展教學資源,還是被不合理地利用?或者是被部分人中飽私囊?”孟浩認為,擇校費作為學校固定收入的一部分,卻完全在政府財政體制之外循環,沒有明確的監管,具體的收支狀況既沒有進行財務公開,也沒有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或審計,這是極不正常的。
結合這些情況,孟浩向廣東省政協九屆二次會議提交了提案——《關于加強擇校費流向、用途監督及其信息公開化的建議》,提出3點建議:把擇校費納入管理軌道,擇校費一半可用于發展本校教育事業,一半要用來向“薄弱學校”輸血,以逐漸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立項監督擇校費的收支狀況,控制不合理的資金使用情況,更杜絕個人中飽私囊,學校要公開擇校費的流向和用途;學生家長有權查詢擇校費的用途,當家長提出查詢要求時,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兩年間:40多次反映擇校費問題 都沒有明確答復
孟浩告訴記者,提案上交之后,當地政府部門也做出了回應。2004年2月,廣東省教育廳教育紀工委書記陳韓曉明確表示,擇校費若有暗箱操作將一查到底,并提出3點看法:一、學校收取擇校費,是經廣東省政府同意,廣東省教育廳、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聯合發文的;二、擇校費的使用總體來說是公正合法的,但有些學校和教育部門的透明度工作做得確實還不夠;三、由于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和供給之間的矛盾,在一定時間內仍將會存在擇校生現象。
同年7月,廣東省審計廳正式答復孟浩的提案,表示“要把‘擇校費’的監管、使用等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審計范圍,強化監督,促進健全制度和這些資金的規范管理。”
之后,給孟浩發來電子郵件反映擇校問題的群眾越來越多。兩年來,孟浩通過政協“直通車”和給廣東省委寫信等形式,前后反映過40多次情況,但大都沒有得到明確答復;少數回復的,也僅僅是“請某某部門、某某領導關注”等。在他看來,目前擇校費問題的解決仍然沒有實質性進展。
兩年來,讓孟浩感觸頗深的是,群眾反映問題時往往寄予太高期望,似乎把政協委員當成了“救星”。“他們盲目地認為我能替他們解決困難,實際上,我們也就是呼吁呼吁。”
兩年后:主張取消擇校制度 拉平公立學校差距
兩年前的那次提案,孟浩只是主張對擇校費進行嚴格監管,但隨著群眾反映問題的增多,他漸漸傾向于認為,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擇校制度都是不合理的,應該取消。
“擇校費的產生,首先歸結為政府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其后又人為地進行等級排序,造成惡性循環。”他拿出一張報紙上刊登的《中小學“擇校”,國外怎么做》的文章給記者看,說,“德國、日本等國也有擇校,但那是在保證了大多數人的教育投入之外進行的,是私立學校的擇校。來源于納稅人的公共資金,應該用來發展最普遍的、最平等的公共教育,私人資本可以用來滿足特殊需要”。他拿公共汽車和私家車打比方,“公共汽車以公共投入為基礎,不以營利為目的,低收費,公平待遇;但如果你想享受特殊待遇,可以自己花錢去買私家車。”
孟浩認為,要盡快拉平公立學校之間的差距,首先要保證充分、公平的公共投入,使每個學校都能得到必要的、又大體相當的軟硬件配備;其次就是在就業導向上,引導用人單位轉變觀念,以實際技能為重,別盲目追捧名校、高學歷。(賀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