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5日電 9月6日,劉先生用1周前購買的國際電話卡給家里人打電話時,僅10多分鐘就斷線了,而他購卡時店員介紹,往中國打國際電話該卡可以使用10個小時。劉先生疑惑不解,他用“陽光卡”已經多年,“陽光”這個牌子他是比較信賴的。當天,他就趕往位于東京池袋的陽光城中國物產店,希望店員給予賠償,卻發現該店卷閘門緊閉,門上貼著“因內部整理整頓,暫停營業”的字樣。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道,9月14日,陽光集團在其發行的報紙《陽光導報》上公布,“由于這幾千張(被網博公司)擅自使用陽光集團名義的國際電話卡的出售,給陽光集團的聲譽造成了很大損失”。同時還表示“將追究網博惡意行為的責任”。
網博集團(株式會社新世紀通信)馬上做出強烈反應,9月15日,網博集團召開媒體說明會,解釋國際電話卡使用時間被大幅縮短的原因。
這樁被華人社會炒得沸沸揚揚的企業經濟糾紛案也走向公開化。
強強聯手
陽光集團是在日華人企業里的老字號,從經營中國物產店開始,創業至今已有16個年頭,現在已形成集貿易、物流、通信、物產、媒體、旅行、娛樂等經營項目的集團企業。該集團已在中國設有多家公司,業務涉及文化傳播、廣告、房地產、制造業等,“陽光”也成為在日華人社會中的一個品牌。
網博集團則是近年來在日華人企業中的“一匹黑馬”。該公司成立以來,乘著電信自由化的東風,致力經營各種國際電話預付卡業務。隨著IP電話技術的革新,該公司推出價格低廉的國際電話卡,受到了在日華人的青睞,“網博”這個名字迅速被在日華人所熟知。
7月18日,陽光集團和網博公司達成協議,陽光集團以1億日元的價格把旗下所屬的位于池袋、新宿、小巖、川崎、蒲田、大宮、赤羽等地的7家中國物產店轉讓給網博集團。合同規定,1億日元的轉讓費由網博集團分3次支付給陽光集團。7月18日,支付5000萬日元;8月31日,支付3000萬日元;9月29日,支付2000萬日元。
這次大手筆的在日華人企業交易案的確罕見,網博集團也在下屬的報紙上稱這次商業合作是“強強攜手”。
8月1日,按合約陽光集團把7家店鋪交給網博集團經營。網博集團接手管理7家物產店后,原陽光集團的多數員工繼續在店里工作,同時網博集團也派入一部分員工。雖然陽光大宮店原來名義人并非陽光集團,而是原老鄉店的經營者,但陽光集團和網博集團在雙方協商下,大宮店經營者名義于8月22日變更為網博集團,此過程還算順利,但在8月下旬問題變得復雜起來。
風波突起
在店鋪交接期間,蒲田店鋪的房主要求先和陽光集團解除房子的契約,然后再和網博集團簽訂契約,這就涉及了房屋保證金問題。
網博集團表示,后來發現,在池袋陽光城原本有3500萬日元的房屋保證金,陽光集團后將其中的2500萬日元充作房租抵賬。而此事網博集團在當初簽訂合約時毫不知情,直至8月25日在網博集團的詢問下,陽光集團才告訴網博集團。網博集團下屬《網博周報》主編張賀說:“這是隱瞞事實真相,將這2500萬日元房屋保證金的費用強加在新世紀通信公司頭上,這是我方絕對無法容忍的!”
而陽光集團社長吉田吾郎告訴記者,陽光集團沒有隱瞞事實真相,陽光集團把3500萬日元的房屋保證金中的2500萬日元充作房租抵賬,是在2年前的事情,并不是和網博簽訂合約前后。在7月17日至8月24日網博集團一直沒有提出房屋保證金的事情,8月25日,網博提出看相關文件后,陽光集團馬上復印給網博。在陽光集團和網博集團簽訂的合約第5條第4款明確記載,“現存店鋪的轉讓”包括店鋪保證金、現有設備、租借契約的轉讓。
雙方矛盾在8月底開始表面化。網博集團認為,在店鋪名義人沒有完全變更之前,不能再支付剩余款項。
而陽光集團則懷疑網博是否有能力繼續支付合約款項。陽光集團社長吉田說:“網博集團接手陽光7家店鋪后,經營方式進行了一系列改造,其中,錄像帶出租條件大大放寬,客戶只要交5000日元押金就可免費租借錄像帶2個月,這有短期圈錢嫌疑!
吉田社長說:“8月31日下午3點以后就開始聯絡網博集團社長張偉,但對方沒有付款誠意,并稱,‘有本事就來收店’。當天晚上,陽光集團向網博集團發出通知,稱網博沒有在期限內支付第二筆款項,違反了契約第6條第1款,要按合約收回店鋪!
9月2日,陽光集團派公司人員和律師到陽光各家店鋪進行“強行接管”,雙方都有人員報警。
據網博集團稱,“在9月2日,(陽光集團)用惡劣的暴行手段強行搶奪我們的店面并洗劫了我方正在用于營業的現金和價值幾百萬日元的國際電話卡,給我們的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讓我們的店員立刻交出店鋪的大門鑰匙與收款機的鑰匙,在店員拒絕他們的要求下,不顧店員的強行阻攔,直闖收款機前奪取鑰匙!
陽光集團社長吉田告訴記者,各店鋪并未出現“搶劫”行為,因為除大久保店和池袋店外,各店長均是陽光集團的員工,當公司管理層和律師去收店時,店鋪員工聽說因為網博沒有履行合同都自動交出了收款機的鑰匙,陽光集團同律師向警察出示所有相關資料,警察并未阻攔,店鋪門鎖也多是在警察在場下更換的。店鋪接管后,原網博集團的電話卡沒有剩下幾枚,并不是網博集團所說的“價值幾百萬”,現在還有紀錄作證。
9月3日,陽光集團收回了除大宮店以外的6家店鋪。在經過幾天整理后于7日重新開張。網博集團對電話卡的線路系統做了調整,從8月1日至9月3日在陽光各物產店出售的電話卡無法正常使用。
陽光集團表示,網博集團單方使電話卡不能正常使用,讓陽光集團名譽遭到巨大損失。因為合約規定網博可使用“陽光亞洲物產”這個稱謂,并沒有授權網博在電話卡上使用“陽光集團”這個名字!瓣柟鈦喼尬锂a”只是“陽光集團”下屬的經營店鋪名稱。
合約爭議
從雙方的爭議來看,主要原因是對合約的理解。
網博集團下屬長易公司法人代表楊撫生說,他是簽署合約時網博集團方面的見證人。7月17日,陽光集團社長起草的中文合約和7月25日簽署的日語部分有所出入。
陽光集團吉田社長表示,合約并非是立即簽署的,網博集團社長也是在看過合約草案,后又補充修改才于7月25日簽署的。
吉田社長還表示合約即使是一張紙,只要蓋了法人印章,即表示產生法律效力,就不能反悔。這份合約總體來說基本沒有紕漏,雖然沒有明確指出截至到什么時候7家物產店名義手續變更完畢,但從合約上可以看出,陽光集團并非沒有誠意轉讓店鋪。陽光集團簽署這份合約也承擔著風險,合約上寫明,如果陽光集團在網博集團3筆款項全部支付后還沒有辦理名義人轉讓,陽光集團不僅要返還給網博1億日元,還要賠償1億日元。
雙方均表示,該事件使集團利益損失很大。網博表示,在此經濟糾紛中“至少損失5000萬日元”;陽光集團表示,“因為網博經營1個月,改變了陽光集團的經營方式,另外,網博集團還沒有把貨車、影帶制作設備、店鋪網絡系統交還給陽光集團,店鋪難以恢復正常運營。不完全統計直接經濟損失有6000多萬,無法統計的損失更大!
目前,網博集團和陽光集團都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樁經濟糾紛。
雙方都稱,愿意賠償因這起經濟糾紛而受害的電話卡消費者。
陽光集團吉田社長對電話卡受害客戶表示道歉,他說:“現在因電話卡問題接到的投訴有600余件,這些電話卡受害客戶是無辜的,雖然陽光愿意賠償受害者,但目前因為電話卡的數據是由網博集團掌控,所以暫時無法實施賠償,希望網博能配合解決!
網博集團表示,公司已于9月11日開始,對客戶所蒙受的損失進行處理。希望被波及的客戶撥打國際電話卡背面的公司客戶服務中心03-4560-6836這個電話。(記者孫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