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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局負責人日前表示,病人給醫生送“紅包”,屬于禮金贈予,是不正之風,但不是商業賄賂,換言之,藥廠給醫生藥品回扣才是商業賄賂。而法律專家認為,醫患接送紅包與商業賄賂有相通之處。低于5000元的紅包,違規不違法,屬于不正之風,但超過5000元,則屬于觸犯法律的商業賄賂。
筆者也以為,“醫療紅包”難逃賄賂之嫌。它與商業賄賂在本質上有共同點,都是雙方私下通過金錢交易,達到損人利己的目的。商業賄賂的結果是產生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破壞了行業的健康發展。“醫療紅包”的結果則產生兩“不公”、三“破壞”:
一“不公”是,送紅包的患者可優先得到醫療服務并可得到最好的服務,而這對那些不愿送紅包或送不起紅包的患者尤其是危重患者不公,他們可能因不能及時得到救治或得不到更好的服務而危及生命。二“不公”是,對那些拒絕接紅包的醫生不公,是收入分配不公,他們的誠信和守法所換來的收入遠不如違規醫生的收入高,自然會影響其工作積極性。
三“破壞”包括,破壞了醫療行業的健康發展、破壞了醫患雙方長期穩定的純潔而互信的關系(靠金錢維系的互信關系絕對不會長久,而且相當脆弱。例如,醫生收紅包常常心有余悸、膽戰心驚,怕收了紅包但治不好病人而引發病人更加不滿,因此許多醫生巧妙地采用先為病人治好病后收紅包的做法,若治不好病,則不收紅包)、破壞了醫生的整體形象和醫德醫風。
“醫療紅包”歸根到底是金錢交易,如果它不是商業賄賂,也是商業味道很濃的醫療賄賂。與之相類似的還有教育賄賂(如只要學生交一筆錢,高考分數不上線也可上大學)和官場賄賂(如買官賣官行為)等。
商業賄賂是違法行為,因為有法可依,這就是商業法,但中國尚沒有衛生法或醫療法,這是醫療行業不合理行為泛濫、難以遏制的主要原因。盡管接送紅包可能不違法,但政府決不能因此視之為小事一樁,因為“紅包現象”不能遏制,就會發展為醫院、行業或跨行業的“紅包文化”(如最近又發生西安市藥監局長安分局以開業的名義向醫藥公司索要紅包的事件,表面“紅包現象”正在蔓延),那就成為無法根治的社會頑癥,到那時,就不是患者主動送紅包了,而是醫生主動索要紅包,而且紅包會越來越大,最終大到有錢人也難以招架。那時,醫院無異于商業公司,醫療行為無異于商業行為。由此可見,紅包的危害很大。因此,政府現在必須快刀斬亂麻,盡早采取措施遏制“紅包現象”,防患于未然。
一些醫院院長并不介意醫生收紅包,認為這樣可解決醫生工資待遇低的問題,殊不知,這種黑色“紅包”只激勵個別人而打擊一大片。與其用這種費力不討好的負面激勵,倒不如采用好處多多的正面激勵。也就是說,在打掉患者“紅包”和藥廠“回扣”這些灰色收入來源的同時,還要為醫生開辟更多的合法財路,使他們能抵擋得住灰色收入的誘惑,如合理改善醫生工資待遇、允許他們合理兼職、重獎那些受患者歡迎的醫生等。還可將醫療服務細分化,分為高、中、低端。那些愿意多付錢的患者可去使用高端服務,以避免與沒錢的患者搶奪低端服務資源。
(摘自香港《大公報》;作者:黃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