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障民生,是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一個亮點。
民生領域職務犯罪成打擊熱點
“我感覺,民生司法雖然沒有成為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但整體已形成了概念。”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智倫說,司法系統貫徹的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其中最重要的一個理念就是司法為民,也就是說用司法來保障民生。
而對鄭筱萸案的處理,正體現了司法保障民生的重要性。
近年來,“吃藥貴”是我國醫藥衛生領域反映最為集中的問題,黨和政府也采取了許多措施,想要使藥品價格降下來。但令人奇怪的是,國家接二連三地宣布降低藥價,而降價幅度很大的藥品,卻很快從市場上就消失了,代之以其他的同類型高價藥,這讓普通民眾非常不滿。
3月6日,一名醫藥衛生界的全國政協委員在參加小組討論時就表示,前兩年,他在藥店發現同類藥品的名字太多、太雜,新藥品也時不時冒出個牌子來。鄭筱萸案浮出水面后,人們才明白,原來正是鄭筱萸主政的藥監局濫批文號,才導致藥品市場上“一藥多名”的現象層出不窮。
據報道,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任職局長期間,鄭筱萸大肆收受賄賂,濫發批文,甚至有6種假藥也獲得了文號。
“鄭筱萸在保護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方面,極大地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這樣明目張膽、后果嚴重的犯罪,法律不能饒恕”。這是他伏法后,《人民日報》以《為害巨大,依法當誅》為題刊登的評論員文章。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7月10日,鄭筱萸在北京被執行死刑。許多人都這樣認為,對民生的巨大危害,是鄭筱萸被判處極刑的根本原因。
3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在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提出,2008年,檢察機關要堅持執法為民,突出查辦教育、就業、金融、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征地拆遷、搶險救災、移民補償等領域發生的職務犯罪。
事實上,有些工作已經開始。去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4240件,占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45.1%。
司法解釋關注民生
過去5年,關注民生問題成為了司法解釋工作的一大亮點。
據媒體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在過去5年作出了數項關注民生的司法解釋。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加強了對家庭成員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保護。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參與完成工程建設的農民工如果沒有按時拿到工資,可以直接起訴這項工程的發包人,為農民工依法討薪提供了法律依據。
陳智倫介紹說,2007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實施了維護農民工權益專項行動,審理農民工民事訴訟5500多件,為農民工追回工資6800多萬元,而這條解釋則是他們重要的司法武器。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及時修訂了《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規定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賠償案件以及撫養、贍養等案件的當事人可以減交或免交訴訟費,進一步拓寬司法救助的范圍。
侯欣一委員說,“10日上午的工作報告中表示,過去5年間,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及時提供司法救助人次共達到127萬人次,這比上一個5年增加了1.15倍,而緩、減、免交訴訟費54.8億元,也比上一個5年增加了很多。這證明司法系統在關注弱勢群體工作上,確實做了很多工作。”
而2006年制定的《關于涉外民事和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以及2007年制定的《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則不但解決了涉外“送達難”的問題,也促進了對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
“司法為民”成主旋律
肖揚在3月10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指出,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方針,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他說,5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利民、護民、便民措施。
而在此前的2007年第十九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上,肖揚總結表示,5年來,各級法院充分行使了民事審判職能,妥善化解了就業、就學、就醫、住房、社會保障等涉訴糾紛,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民生問題的解決,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在審理交通、安全、醫療、保險、侵權、勞務等與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民事案件中,如果案件事實清楚、是非分明、法律關系明確、受害人急需救治,人民法院就應當及時作出判決,確保受害人及時獲得賠償。”肖揚當時表示。
“通過法院審判等方式,切實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讓他們的生活更加安寧、和諧,是我們人民法院工作努力的方向。”陳智倫表示。( 葉鐵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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