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4日電 據(jù)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歌手陳奕迅父親、香港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涉受賄重審一案,十三日再在香港高院被裁定九項收受一百五十萬元利益罪成,還柙至今午求情及判刑,再度淪為階下囚。
據(jù)悉,自○一年八月遭香港廉署拘捕,已停職的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六十一歲),原被控十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涉款三百萬元,兩男二女陪審團昨經(jīng)九小時退庭商議后,以大比數(shù)裁定九項受賄罪成。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倫明高昨早向陪審團為案件作總結(jié),其幼子陳奕迅偕妻徐濠縈于早上十時三十五分到庭,陳奕迅的雙眼通紅,疲態(tài)盡露,又不時望向犯人欄人爸爸,但是陳裘大專心聆聽法官總結(jié),未有跟兒子對望。
陪審團于十一時退庭商議,陳裘大的代表律師郭楝明指,陳裘大患有肝病,準備接受肝臟移植手術(shù),每兩至三個月要到醫(yī)院覆診一次,由于案件審訊關(guān)系,覆診日期延至昨晚九時。陳裘大只剩下三天份量的藥物,又須與醫(yī)生商討肝臟移植事宜,要求繼續(xù)保釋,但法官拒絕,只讓懲教署職員留意陳裘大的健康狀況和服藥需要。
昨晚八時陳奕迅坐在法庭觀眾席的第一行聆聽裁決,跟身在犯人欄的父親微笑,當陪審團裁定陳裘大第一項罪名不成立,代表律師和陳奕迅都表示驚喜,但是當宣讀其后的九罪均罪成,陳奕迅和陳裘大頓感失望。退庭后,陳奕迅走往犯人欄與父親吻別,期間與父親互報以苦笑,父親安撫兒子不要擔心,囑咐兒子“不要不開心”。
案情指○○年十一月至○一年八月二日,陳裘大身為房屋署屋宇裝備工程師,索取及收取房委會認可承建商及供貨商合共一百三十萬元,作為向他們提供協(xié)助的報酬;另陳收取二十萬元,以協(xié)助一供貨商兒子申請?zhí)貐^(qū)政府工程師一職。
期間廉署多次偷拍到陳裘大跟承建商午餐,而安裝在陳辦公室的視像攝錄機,則拍攝到陳于聚餐后點算銀紙的情況。陳裘大于○三年曾被裁定十項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成,被判囚七年,上訴后案件獲發(fā)還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