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樓市好比一鍋‘堅硬的稀粥’,各方都在倒騰。”上海一位樓評人士如是說。這一“酷評”的背景是,國家九部門要求各地必須在9月底前公布城市住房建設規劃的“大限”已過,而地方政府出臺的細則避實就虛的多,定量細化的少;語焉不詳的多,明晰到位的少;懸而未決的多,操作性強的少,這說明樓市調控有一些“攪和”的因素在,無疑給未來房地產市場走向留下諸多懸念。
避實就虛,諸多地方細則流于“表態”
今年5月28日,建設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要求“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其中有兩點備受關注,一是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如何落實,即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是放到一個地區的建設總量中去實施,還是在每個具體項目中落實,二是2006年6月1日以前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怎樣按上述套型結構比例要求進行調整。
對于這兩個關鍵問題,除深圳細則明確規定實行項目控制外,其他地方的細則多含糊不清。
9月上旬,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發布的“國六條”細則可謂玄而又玄,規定“從9月1日起對新審批的住房項目執行新審批流程”,但對于業界最關心的90平方米套型占比在北京如何落實——是實行單個項目管制還是年度總量控制,竟不置一辭。這種定了審批流程卻不定審批內容的做法,被業界認為是在“倒糨糊”。
上海在9月30日出臺的五年住房建設規劃中,也只是籠統地說:“按照區域控制,總量和項目相結合的原則”,控制新審批新開工商品住房套型結構比例。
至于“歷史遺留問題”,即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獲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如何處置,北京細則語焉不詳,上海規劃干脆不予涉及。業內人士指出,北京細則中一句“應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依照有關政策規定,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清理工作”的“官話”,竟留下了四個疑問讓市場“猜謎”:“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是不是意味著可以不再進行調整?“有關部門”是哪個部門?清理何時進行?清理后是全部過關,還是逐一處理?
北京、上海尚且如此,其他一些地方與其說是出臺操作細則,不如說是對“國六條”的再解釋、再表態,也就不難理解了。
“地王”頻出 “限房價”被地方遺忘
九部門出臺的“國六條”在要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時,明確指出:“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采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遺憾的是,在各地的細則中,“限房價”均不見蹤影。與此相對,眼下諸多城市土地市場上,“地王”層出不窮。業內人士認為,這對于未來房價是個十足的危險信號。
9月初,上海浦東花木一地塊拍出了59.89億元的天價,以土地規劃上限53萬平方米的總建筑面積計算,樓板價高達11300元/平方米,加上建安成本等費用,項目成本價將超過15000元/平方米。
富陽控股集團的一位分析師指出,就地理位置而言,該地塊應執行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積占開發總面積70%以上的標準;而“地王”的誕生,則意味著這一地區的房價有了一個新的標桿作為參照向上攀升。于是,一個尷尬的局面出現了:即便限制住了套型面積,也阻止不了房價的拉高。
“微言大義”還在博弈政策執行力
地方細則中的“春秋筆法”究竟隱含了怎樣的“微言大義”?對于未來房地產市場意味著什么?
上海五年住房建設規劃出臺前,一位開發商對記者親口說:“每個樓盤都要求先把比例規劃好再說,具體怎么做是另一回事,反正政策也執行不了多久。”
開發商們的判斷似乎是基于經驗的總結。“從2004年到現在,宏觀調控政策來得很快,去得也不慢,差不多是上半年壓,下半年放。”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宋國青日前發表評論說,調控來去匆匆的原因沒有別的,“就是消費這頭牛太倔,牽著不走,打著倒退,唯一的辦法是拿草料來吸引。”這“草料”就是投資,而“投資的核心是居民住房,其他投資的很大一部分也是以住房投資為終點,不蓋房子沒得干。”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地方細則既出,具體執行尚可糾偏。“這回樓市調控能否見效,接下來得看監察部門的了。”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徐壽松 蔡國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