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的全面出爐,將從本質上增強調控工作的執行效力,改變調控政策總體推進呈積極態勢,但在結構性、局部性上仍顯空轉的局面。
過去一周,建設部與國土資源部分別就如何正確認識當前的經濟形勢發表述評文章,從各自角度闡述了房地產調控形勢,并表達了要堅持科學調控、從嚴調控的決心,顯示出房地產調控的攻堅階段已經到來。
調控階段說調控,兩部委直面頑疾,透過文章申明了他們的調控計劃和步驟。值得注意的是,建設部與國土部在述評文章中先后強調了問責制的推行。
顯而易見,在當前的市場形勢下,一套嚴肅、果斷、強有力的問責機制已是勢在必行。
根據建設部最新披露,今年1-6月份,全國40個重點城市上市預售的套均建筑面積115平方米,有15個城市高于120平方米。部分城市房價上漲仍然較快,今年6月份,70個大中城市中,8個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同比漲幅超過10%,19個城市月環比漲幅超過1%。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部門在土地控制與交易環節上的不作為、明知故犯或違規操作加劇了房地產市場的矛盾。
上述情況表明,一開始就成為宏觀調控焦點的住房供應結構失衡、銷售價格漲幅、開發投資膨脹、土地閘門松懈等頑癥,在調控期間依然可能有一輪反彈甚至惡化的危險。
因而,問責制的啟動也就刻不容緩了。
縱觀近兩年的市場形勢,調控一直難有實質性收效,主要還是短期利益與可持續發展、經濟收益與社會共贏、注重發展市場而忽略基本住房保障的矛盾沒有被很好地協調與兼顧造成的,這是供需失衡、價格高企與投資沖動的根本原因,也是導致市場秩序失控的一大癥結。筆者認為,執行力與多類執行主體的價值取向是否一致將決定調控的成敗與收效,這也是房地產調控工作迫切需要解決的關鍵性問題。實際上,國家的多項統計數據已經不止一次顯示,兩年以來,由于調控政策在有效地約束執行主體方面可能多有空白與漏洞,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有效性被打了折扣。
所謂綱舉目張,市場矛盾、調控誤差的實質成因已經浮出水面,房地產的調控也就面臨著一輪攻堅行動。而基于之前的經驗教訓,這輪攻堅并不能簡單地寄希望一些執行主體能自覺遵從和配合,所以,狠抓落實的先決條件,就是需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如何建立問責制?這又是決定攻堅行動進展的關鍵。為確保市場的穩定與政策的連續性,就需要對去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里的問責規定進行細化。去年《通知》強調,對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當地房地產市場大起大落,影響經濟穩定運行和社會發展的地區,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這實際上容易給人造成一種錯覺,即只要市場不發生大起大落,就不用擔心被問責,無形中就打消了一些人的顧慮,從而在執行政策時責任意識淡漠、作為不大。
今年若要推行問責制,不妨考慮改換一下規則,即便市場沒有出現大起大落,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一些房價漲幅仍過快、住房保障制度推行不力、供應結構沒有明顯改善的地區,也應該一律加以追究,這樣或能保證攻堅行動取得迅速突破。
可以肯定的是,問責制的全面出爐,將從本質上增強調控工作的執行效力,改變調控政策總體推進呈積極態勢,但在結構性、局部性上仍顯空轉的局面。
(來源:《新京報》 作者:章劍鋒 廈門大學不動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