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我國新一輪的房產調控,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束克欣認為:住房消費應當是有梯度的,一般來講30%有能力買房就相當不錯,其余的70%應該是租房群體。(7月10日《經濟觀察報》)
我們的房地產政策傾向是人人都有自己的產權房,這種導向非常錯誤、非常危險、應該讓70%的人都去租房住。國土資源部官員的這種觀點,近來經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對此,我們不妨冷靜的思考一下:這是一種什么樣的政策導向?為什么要逼70%的人去租房?
最明顯的一點是,與國家的房地產調控目標不協調。我國的房地產市場近年來在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房價高、上漲快、使大多數城市中70%左右的城市居民買不起房;戶型面積不合理,大型、超大型偏多,適合于工薪階層90平米以下的中小戶型嚴重不足;經濟實用房的政策沒有得到認真落實等。針對這些問題,國家幾次出臺調控政策,一次比一次具體,一次比一次針對性強,尤其今年5月29日,9部委出臺的新“國6條”,明確規定了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戶型面積90平米以下的要占到70%,使人民群眾看到政府真正解決老百姓住房問題的決心,使更多的人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對于中央新的調控措施,房地產商不歡迎或予以抵制,都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涉及利益關系;而一些政府官員也屢屢發表不協調的觀點,就使人感到迷惑:難道政府一些部門真的和開發商座在一條板凳上?
把70%的人逼向租房之路的導向也有違社會公平。“租房”的概念誰都清楚,即:居住者永遠對房屋沒有所有權,也不能享受房價上漲帶來的收益。按照這樣的政策導向,30%的富裕階層買了自己居住的房子以后,可以再買第二套、第三套、甚至第n套用來向其余的70%的人出租。這樣做的結果是富者更富,窮者更窮,不但不利于縮小收入分配上的差距,而且還會成為新的拉大分配差距的方式。
按照有關專家的觀點,我們的社會有高、高中、中、中低、低收入上的5類群體。如果說富裕群體的30%屬于自主產權的購房者,那么,其余的70%則屬于租房的群體,這樣的房產政策,不符合中國的國情,也不利于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我個人認為,政府提供廉租房的對象,主要是低保和社會救濟這一類的群體。這個群體的比例,按照2005年中國國情研究報告提供的數據為整體消費人群的5%。而70%中的大部分,國家還是采取開發中小戶型、建設經濟實用房、提供信貸優惠等,讓其中的大多數擁有屬于自己的產權房,而不是“租房”。
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年報顯示:2005年我國的城市人口為5.62億。在這龐大的人口數字背后,除了富裕階層和約5%的城市貧困群體以外,其余就是我國商品房消費的主要群體,這既是城市的未來,也是拉動房地產市場的主體。
還有必須重視的一點是,把70%的人逼向租房市場,忽略或背離了中華民族在居住方面的傳統文化,即:“居者有其屋”、“安居才能樂業”。如果一個人或者一個家庭長期靠租房過日子,就會感到沒有歸屬感、沒有穩定感,直接影響其生存質量。一個民族的文化傳統很難割斷,住房也是一樣,要讓人們接受新的住房觀念,一方面需要主流社會的引領,一方面要有一個認識過程。政府有關部門的當務之急是認真落實國家的房地產調控政策,讓更多的普通群體能夠買的起房,那種把70%的人逼向租房的政策傾向,不符合中國國情,應予棄之。
(來源:紅網 作者: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