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9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哈爾濱一位普通市民狀告當地物價局,要求公布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并最終打贏了這場官司。這位市民的舉動一時間成為街頭巷尾議論的一個話題--如何讓購房者有一個公平的環境,從根本上改變其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
近三年官司終勝訴
狀告哈爾濱市物價局要求公布經濟房成本的市民名叫王樹春,今年已是77歲高齡。2003年4月,哈爾濱哈電地產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對王樹春原住地進行了動遷。動遷后,王樹春與哈爾濱哈電地產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認購動遷原址新建的樂福小區住宅一套。
協議簽訂后,王樹春認為這套使用面積53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169249元的價格過高。2003年11月,王樹春將哈爾濱市物價局訴至法院,要求物價局對該小區房屋價格審核后予以公布。不想,這官司一打就是近3年。
一審法院駁回了王樹春的訴訟請求,王樹春隨后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物價部門作為行政職能部門應對王樹春反映的問題做出明確答復。2004年6月,哈爾濱市物價局對王樹春做出答復,王樹春認為物價部門的答復并沒有按項向社會公布,為此,又訴至法院要求公布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審批表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基準價計算表及兩表審批的依據。
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做出行政判決,要求哈爾濱市物價局對王樹春提出的樂福小區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和價格及兩表審批的依據給予公布并做出明確答復。哈爾濱市物價局不服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5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物價局有義務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成本。”王樹春說,按哈爾濱市的有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格,利潤限定在3%以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銷售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批準,按項目向社會公布。
成本公布為何這樣難?
哈爾濱市物價局經營性收費管理處主任科員姜軍說:“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目前,國家文件中沒有規定要對具體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公布成本。即使是公布這個成本,讓物價部門來公布也不太合適。”
姜軍說,按哈爾濱市的有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由市建委審核,銷售價格由市物價局批準,讓物價局來公布由市建委審核的成本似乎不妥。指著樂福小區上百頁的成本資料,姜軍告訴記者,每一個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資料都有幾百頁,如果公布的話,要公布到什么程度,經費又從哪里出,這都是個問題。
黑龍江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處處長賁振富說,作為黑龍江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經濟適用房政策時,黑龍江省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銷售價格由物價部門批準,并且要求公布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但事實上,這個政策在很多地方執行得不好。
王樹春打贏公布經濟房成本官司后,許多市民都產生了另一個疑問:商品房的成本物價部門是不是也應公開?姜軍說,目前,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而商品房的價格已經放開,完全市場化,依靠市場實現調節,審定和確定商品房價格并不通過政府物價部門,而是由企業依據開發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確定價格。
王樹春勝訴帶來諸多思考
哈爾濱哈電地產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桑洪說,開發商在很多人眼中都是高額利潤的獲得者,但事實上,他們開發樂福小區的住宅是一個虧損項目。因為在開發建設過程中有很多不可預見的東西,比如,鋼材2年間從每噸3000元上漲到4500元,水泥從每噸280元上漲到360元,而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是提前審定批準的,很難申請調整價格。
“為低收入群體做事其實挺難的。說起來很好聽,但干起來很費勁。”桑洪說,到現在為止,他們在哈爾濱已開發了100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這其中的苦辣酸甜很少有人知道。他們在開發一處經濟適用住房時,一位70多歲的老人差2800元錢不能入戶,得知情況后,公司將這些錢免了,沒想到隨后就有不少人問:“他的能免,我的為什么不能免?”
黑龍江大學社會系副主任、副教授曲文勇說,經濟適用住房是為照顧中低收入者而采取的一項措施,國家減免一些費用,降低開發成本,最終把房價降下來,讓這些人群受益。但在操作過程中,如果一些企業拿政策去賺錢,那實行這一政策就沒有什么意義了。王樹春的官司引起了廣泛關注,必然會對一些利用經濟適用住房逐利行為起到遏制和警示作用。
黑龍江省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麗英說,王樹春狀告物價局一案,其真正意義并不在勝訴本身。長期以來,購房者一直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王樹春此舉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給政府有關部門和房地產企業帶來了很多值得思考的東西。政府有關部門應通過政策和法規形式,進一步明確開發商在售房中應公開的信息內容,強制公開,讓購房者和開發商有一個平等的地位,不能讓房產信息“一面倒”。應選取那些信譽好、規模大的房地產企業從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并在政策上為其提供一定的利潤的空間。對企業來講,應嚴格遵照相關規定,加強內部管理,賺取“陽光下的利潤”。(高增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