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9日電 在廣州怎樣落實國家關于新建住房“小戶型占70%”的比例要求尚未有定論前,對于今年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的清理工作已全面啟動。《廣州日報》記者28日獲悉,廣州市建委已于近日完成了不符合“小戶型占70%”的比例要求的住房項目的資料收集工作,將于近期上報市政府統一進行清理,明確是否需要調整套型結構比例。
根據建設部等部門的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廣州市建委8月發出《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通知》,明確2006年6月1日前規劃部門已發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套型結構比例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由建設單位填寫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資料,報市建委(房地產開發建設處)進行清理,由市政府明確是否需要調整套型結構比例。
對于2006年6月1日后規劃部門發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 規劃部門不要求修改套型結構比例的,可辦理施工圖審查備案。套型結構比例不符合規定,要求自行修改設計的,應當修改設計,報規劃部門審查同意后,重新進行施工圖審查,取得新的合格書后方可辦理施工圖審查備案。
此次填報的相關資料主要是《住房套型建筑面積申報表》和《商品住宅項目申報表》,前者主要包括了“90平方米以下”和“90平方米以上”的套型的建筑面積、戶數等的統計內容,后者主要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是否別墅類項目、土地出讓合同是否約定了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的統計內容,其中還特別注明了“如建設單位認為不適宜修改設計方案,請陳述理由”的填報內容。(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