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裝修別墅時私建二層陽光房,北京仁必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昨日將業主李湘告上法庭。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昨天中午,記者來到朝陽區京順路某別墅區,園區內的112#別墅就是李湘正在裝修的價值800多萬元的豪宅。
這棟別墅在正對湖邊的位置修建了一個兩層的陽光房,從遠處一眼就能發現它跟周圍的別墅“與眾不同”。
記者走近后發現,這棟別墅裝修尚未完成。裝修工人告訴記者:“活兒已經收尾了,就剩樓梯扶手了,三天左右就都能弄完。”
工人還說,李湘和李厚霖前天分別來看過。當記者問及陽光房是否為違規建筑時,工人被一個管事的人叫走拒絕再回答問題。
物業公司的代理律師潘曉芩介紹,根據物業公司提供的材料顯示,李湘的別墅在裝修過程中私自加筑臺階,并在此基礎上違章搭建平房和修建二層陽光房。
潘律師介紹,這種行為既違反了李湘與物業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公約》,也因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擅自改造房屋而違反了建設部關于住宅裝飾裝修的相關規定。
物業公司在起訴書中要求李湘將私自改造部分恢復原貌。
記者在有李湘簽名的《物業管理公約》上看到,其中一條為“禁止未經政府有關部門、管委會、物業管理公司批準,擅自改動房屋結構、外貌、外墻顏色、設計用途功能及增建其他建筑物等”。
此外,該別墅區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朝陽區城管的責令改正通知書,上面寫著:“112#業主擅自搭建陽光房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容環境衛生條例》,責令于6月21日8時30分前改正違法行為”等內容。
昨天下午,李湘接受電話采訪時表示,自己還不知道被起訴的事。“我的家人負責裝修的事,具體情況我要問問家人才知道。”
記者詢問她是否認為自己在裝修過程中修建陽光房等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時,李湘沒正面回答,稱要向物業及家人再了解一下情況。
物業公司的陳總經理介紹,起訴是為了維護園區內所有業主的利益,不能因為個別房屋的違規裝修影響園區的整體景觀和品質。
來源:法制晚報 作者:曹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