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7日電 據北京日報報道,6日,被檢察機關指控收取旁聽生9萬余元據為己有的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原辦公室主任杜友維,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審時,承認了上述指控。盡管法院沒有當庭判決,但他的認罪,將直接影響著落榜生小潔(化名)花4萬元“走后門”就讀北師大沒能獲取畢業證而狀告北師大退還學費一案的進展。
2000年9月,包括小潔父親在內的3位家長認識了時任北師大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辦公室主任的杜友維。據小潔的父親說,當時杜友維向他們承諾,只要交4萬元學費就可以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同時還給他們開了一張蓋有北師大財務公章的收據。
6日,杜友維表示,他跟3位家長一直強調收取的是旁聽費,只能辦理旁聽手續,不可能拿到學籍、畢業證書、學位證,畢業時只能給相應的成績單。“但我確實貪污了這些孩子的旁聽費。”他說,旁聽費按規定應存入學校的“小金庫”,由于當時是手寫錄入學生,管理上存在漏洞,所以才造假瓜分了這筆錢。杜友維說,他當時惟恐事情有變,還讓主管財務的張某將錢暫時放進了保險柜,靜觀其變。一年之后,見3個學生狀況穩定,杜友維便和張某每人6萬平分了這筆錢。此后,他又利用相同手段,獨自貪污了另一名旁聽生的3.2萬元旁聽費。此外,他還貪污了一筆2350元的“研究生評審費”。此案將擇日宣判。
張燕生律師表示:如果杜友維貪污罪名成立,那么北師大以這一事件系杜友維個人行為拒絕退還學生4萬元的理由就站不住腳,應該退還小潔的錢款,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張律師說,貪污罪最明顯的特征就是利用職務之便犯罪。“如果杜友維不是北師大的主任,他就不能利用北師大的場地、名氣以及身份,根本不可能對外招生,不可能實施貪污,所以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個人行為。”張律師認為,最重要的是杜友維還利用了學校的公章開具了收據,無論公章是否是挪用,學校都要為此負責,因為畢竟是這個學校的公章令人“信服”才交了錢。而且,按照程序,應該由杜友維先退賠錢款給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再還給學校,學校應當將這筆錢退還給受害的學生。(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