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福建省人事廳、教育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從2007屆高校畢業生開始,該省統一啟用新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新協議書對容易引發問題、損害畢業生權益的條款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以維護畢業生的權益。
新版就業協議書最突出的一個變化,就是對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雙方違約責任的約定。協議書中規定,甲乙雙方須全面履行協議,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畢業生違約跳槽需要支付違約金,而用人單位違約解聘畢業生,也要承擔賠償責任,此舉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畢業生的權益。
按照有關規定,福建省200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在落實工作后,都將與用人單位簽訂全新的就業協議書,內容包括工種、工資、試用期以及違約金等多項內容。新版就業協議書中還明確了大學生畢業后從事的工種,并要求在協議期內,用人單位如因生產、工作需要,須調整畢業生工種崗位的,應與畢業生協商解決。同時,試用期工資和試用期滿后的工資,都將在協議書中注明,按月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協議書簽訂后一個月內,應報有關部門備案(高校非師范類畢業生報人事部門,師范類畢業生報教育部門),逾期不報的,政府人事部門或教育部門和高校有權不予辦理就業登記審核和報到證簽發手續。
據介紹,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適用于省屬和設區市屬普通高校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部屬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也可使用此協議書。(何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