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趙建華)繼頒布《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之后,中國發布了《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細則》將和《條例》都將下月十一日起施行。
《細則》共六章,一百三十四條,分為總則、設立與登記、業務范圍、任職資格管理、監督管理、終止與清算六個部分。
《細則》在履行入世承諾的基礎上,對外資法人銀行實行全面的國民待遇,在業務范圍等方面,實施與中資銀行基本相同的準入和監管標準。
《細則》同時也為外國銀行分行提供了更有利于發展的制度安排,對外國銀行分行目前的經營成本、業務范圍均不受任何影響,而且簡化了其業務許可層級,營運資金也相應作了調整。
在現有業務范圍基礎上,允許其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一百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此項業務擴大不需審批,也不再要求增加營運資金。《細則》還允許外國銀行分行今后隨時可以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改制為當地注冊的法人銀行。
《細則》明確了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的操作程序。對實施改制的外資銀行給予相應的激勵,同時可保留一家從事外匯批發業務的分行。同時,為保持外資銀行業務的穩定持續的經營,給予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執行某些監管指標方面相應的寬限期。
此外,《細則》明確了外資銀行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包括從事人民幣業務的條件、申請程序和審批時限。《細則》明確外資銀行初次經營人民幣業務仍須滿足“開業三年、連續兩年盈利”的條件。
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細則》完善了審慎監管的內容,增加了有關信息披露、跨境大額資金轉移報告、關聯交易、業務外包等具體監管要求,并明確了特別監管措施的內容。
該負責人表示,《細則》與《條例》相銜接,增加了對《條例》相關內容的解釋和操作性規定,進一步完善了風險監管和審慎監管內容。《細則》的發布進一步完善了外資銀行在華經營和監管的環境,將為外資銀行提供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