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4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五年間要降低20%左右,目前這個指標已經分解到各個省份。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報請審批下達<“十一五”期間各地區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標計劃>的請示》已獲國務院批復。
根據這份計劃,2010年吉林單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30%,山西、內蒙古下降25%,山東下降22%,云南、青海下降17%,廣東、福建下降16%,廣西下降15%,海南和西藏下降12%,其它省份降幅均為20%。五年間全國單位GDP能耗降幅最高的省份應是吉林,需要下降30%,最低的是海南和西藏,需要下降12%。
國家對單位GDP能耗降低指標實行計劃管理,能耗基數按2005年統計結果確定。全國單位GDP能耗指標要從2005年的1.22噸標準煤/萬元下降到2010年的0.98噸標準煤/萬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強調,單位GDP能耗指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性指標,各省份要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績效考核和政績考核,并分解落實到各市(地)、縣及有關行業和重點企業。從今年開始,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能源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全國和各地區單位GDP能耗情況;2008年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2010年進行期末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將向社會公布。